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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

佳木斯市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

佳政发〔2015〕12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佳木斯市生态高产标准

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稳定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生态优势,加快优质高效农业发展步伐,现就我市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坚持规划先行,强化政策扶持,积极整合资金,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坚持生态可持续的前提和基础上,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生态持续良好、粮食优质高产、农民稳步增收。

二、建设目标

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成后,田间基础设施更加完备,自然灾害防御功能更加健全,生产生态环境更加和谐,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项目区域内达到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质量安全、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生态、灌溉等土地经济指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实现稳产、高产、优质、高效。

三、建设规模

到2015年,全市共建成生态高产标准农田360.83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2.6%。其中:市本级(含郊区)16.6万亩,占比10.3%;桦南55.62万亩,占比17.4%;桦川56.37万亩,占比31.9%;汤原50.87万亩,占比30.5%;富锦104.5万亩,占比19.1%;同江76.87万亩,占比35%。

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生态高产标准农田843.28万亩,占比52.9%。其中:市本级52.92万亩,占比32.7%;桦南200万亩,占比62.4%;桦川115.36万亩,占比65.1%;汤原100万亩,占比60%;富锦235万亩,占比42.9%;同江140万亩,占比63.7%。

四、建设任务

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状况、资源环境容量,通过实施生态、水利、田间配套、科技、信息等五大工程,加强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任务建设。

(一)田。通过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田块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建成后,实现田块相对集中,农田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形成一批5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和一批万亩以上的科技支撑创新试验示范田。

(二)土。利用动植物产生的废弃物培肥地力,减少肥料使用,在高产标准水田区探索构建稻田养鱼、养鸭、养蟹生态模式。在高产标准旱田区,构建种植--养殖循环生态模式,利用秸秆和粪肥生产有机肥培肥耕地,力争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90%,化肥用量减少1/3,实现清洁生产,提高农业生态系统综合效益。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成后,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30克/公斤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达到当地土壤养分丰缺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耕地土壤重金属含量指标显著低于国家有关标准,土壤微量元素及有机质含量全部达到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

(三)水。通过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建成后,田间灌排系统完善、工程配套、利用充分,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产出率明显提高,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达到绿色生产规范要求。

(四)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解决农田“路差、路网布局不合理”问题,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运输要求。

(五)林。通过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建设,解决防护体系不完善、防护效能不高等问题,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六)电。通过完善农田电网、匹配输配电设施,满足生态高产标准农田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

(七)技。大面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超量和不必要的肥料投入。增加生物有机肥料、农药应用面积,提高投入比例,降低化学肥料、农药投入量。积极构建“粮、经、饲”三元结构和轮作制度,充分利用土壤养分,减少肥料投入。通过建立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及土壤肥力监测点、面源污染监测点和培肥示范基地,指导提升土壤肥力。通过建立农田有害生物预测预警预报点,提升和保障防灾减灾能力。通过建立土壤质量及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测点,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通过耕作栽培体系建设,提高良种良法良田的综合使用效率。通过农机农艺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

(八)管。各县(市)区要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五、建设标准

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要坚持生态、田间、产量、效益四个标准。

(一)生态标准。

1.水土保持与治理。针对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和重力侵蚀特点,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增加农田林网化率,保护耕层厚度,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2.土壤质量保障与提高。按照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从源头上促进农产品安全、减肥控药、清洁生产、秸秆还田,科学处理粪肥中重金属,合理利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提高土壤质量。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坚持科学合理轮作,控制面源污染、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将土壤环境、水环境质量等纳入生态保护建设体系。

生态标准指标表

类  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  位

指标值

说 明

水土保持与治理

1

水土流失治理率

%

≥90

 

2

农田林网化率(平原区)

%

≥80

 

3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6

 

4

耕层厚度

厘米

≥35

 

 

 

 

 

 

 

 

土壤质量保障与提高

5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年

≤250

 

6

农药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年

≤3

 

7

有机肥施用强度

千克/公顷.年

≥1000

 

8

测土施肥面积比例

%

≥95

 

9

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增加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0

农作物秸秆还田面积比率

%

≥80

 

11

农膜回收率

%

≥95

 

12

农田灌溉水质

——

达到标准

约束性

13

农田灌溉用水定额

——

达到标准

约束性

14

土壤重金属含量

——

达到标准

约束性

15

地下水超采率

%

不超采

 

16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二)农田建设标准。

1.灌溉标准。生态高产标准建设区达到水源工程供水有保证,水田灌溉渠系健全,渠系配套物、建筑物完整,地表水源工程水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在75%以上,旱田区机井、机泵、管路、设备配套齐全,喷灌、微灌灌溉设计保证率85%以上。

2.排水标准。排水标准为10年一遇,保证有排水承泄区,排水沟道健全,沟系配套建筑物完整。

3.土地平整标准。田间工程达到生态良好、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

(1)田块规模。平原区水田田块规模100亩~300亩,旱田田块规模300亩~750亩,漫岗区田块规模不小于150亩。

(2)田块平整度。田块应达到田面平顺,满足灌溉、排水和农业机械作业要求,田面应微倾向周边排水沟,无封闭坑洼水线。水田区格田田面高差在±3厘米以内。

4.田间道路标准。平原区通达度为100%,漫岗区达到90%以上,田间道、生产路满足雨天运输及农业机械通行需要。

5.农田防护林标准。防护林面积一般按占农田面积的3%~5%进行设置,其中平原区按4%、丘陵及山区按3%进行设置。

6.农田输变电标准。架设输电线路、配套配电装置,输电电压等级一般分为10千伏高压、380伏低压。10KV线路选择钢芯铝线等高压电缆,380伏线路选择裸铝线或镀锌铁线等低压电缆。

(三)产量标准。通过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高田间工程综合协调、配套服务水平,粮食亩产提高200斤以上,平均达到1000斤以上。其中,水稻平均亩产在1100斤以上,玉米平均亩产在1200斤以上,大豆平均亩产达到320斤以上。

(四)效益标准。通过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生产技术的改进、产品品质的提升以及品牌的打造和市场的开拓,不断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形成价格优势,使农民在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取得效益,实现农产品生产效益最大化。

六、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各县(市)区要建立由农业主管县(市)区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国土、农开、农业、水利、科技、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农委(农业局)为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申报和整合。市直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职责对各县(市)区相关建设内容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与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共同协商、密切协作、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加强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出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形成县(市)区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区的建设范围、地点、规模、任务、工程量和粮食增产目标等。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稳定规模,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程建设,避免出现“资金砍块”和重复建设等现象。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本级安排的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全额纳入年度预算,优先安排,足额到位。要完善支持政策,调动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投入主体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积极投入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

(三)动员民众支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的意义,将土地流转比例高、农民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良好的区域,优先列为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稳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为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创造积极的社会环境。

(四)构建监测体系,共享数据平台在国土、农业、环境、水利等部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构建耕地质量、土壤环境、水环境、水土流失、水文等监测体系,对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选址、建设成效进行支撑。构建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时监测耕地质量等别和产能变化状况,保持耕地质量数据的现势性,逐步建立耕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调查、统计和等级制度。在耕地数量、质量的监测同时与各等级耕地面积的动态变化监测结合起来,建立耕地分等定级、耕地质量动态变化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监测体系,保障生态高产标准农田的生态化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

(五)健全各项制度,严格项目管理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好勘察设计和调研论证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标准,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二是加强年度计划管理,要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编制和实施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把握好项目建设进度和节奏。三是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建设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各部门建设项目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档案,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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