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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月9

湖州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等要求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范围与目标任务

  (一)工作范围

  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工作范围为城镇建设规划区外所有农村宅基地。已经列入或计划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中安置项目等新农村建设项目中拆旧区的,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登记发证。

  (二)目标任务

  1.完成现状农村宅基地土地调查。至2014年底,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全面完成现状宅基地权属调查,建立现状宅基地调查清册。

  2.现状宅基地登记发证做到应发尽发。2014年,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图形库为基础,对宗地面积准确、界址清晰、符合法律及有关政策的宅基地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做到应发尽发。2015年,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图形建库中错测、漏测等宅基地以及之后新增的宅基地,在符合法律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予以发证。

  3.健全宅基地数据库并实现常态化管理。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建立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相结合的宅基地地籍数据变更机制。

  二、工作步骤及主要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至5月中旬)

    1.动员部署。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乡镇(街道)也要层层发动,部署落实。

    2.先期通告。在辖区内发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告。通告场所由县区、乡镇(街道)明确 。

    3.资料准备。主要包括:(1)农居点地籍图;(2)已发证宅基地的成果档案资料;(3)制作宅基地权属调查表等相关表册;(4)编印政策汇编和宣传手册。

    4.业务培训。对参与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熟悉权属调查、界址调查等技术规范和工作方法,掌握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要领、标准等。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5月中旬至12月底)

  1.实地权属调查(5月中旬至7月底)。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农居点地籍图为调查底图,对现状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编制宅基地调查清册,理清“一户多宅”与“一户一宅”情况和权属来源情况。其中,对数据库图形宗地面积准确的,确认权属主体和界址;对数据库图形错测、漏测或第二次土地调查后新增的宅基地,在调查底图预编宗地号、手绘标注并绘制宗地草图,汇总后为下一步集中修补测打好基础。

  2.权属调查成果公示(8月1日至15日)。将权属调查成果在指定场所公示。

    3.权属审查审核审批(8月15日至10月底)。根据经公示的宅基地权属调查结果,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取得方式分别开展权属的审查、审核、审批。对符合有关政策的权属资料,收集权属材料等土地登记档案材料并予以审查;对以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决定或“具结书”作为权属来源的,需由村、乡镇(街道)对权属来源进行认定、审核并出具认定、审核意见;对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由村级认定、乡镇(街道)审批后出具审批意见。

  4.审查审核审批结果公示(11月1日至1115日)。将权属审查审核审批结果在指定场所予以公示。

  5.确权登记发证(11月15日至12月底)。依照经公示的宅基地权属审查审核审批结果,经过业主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区审批,予以登记发证。

(三)成果完善阶段(2015年1月至12月底)

    1.材料归档。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进行档案整理、装订归档,并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登记台帐,便于长效管理。宅基地登记发证档案原则上需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保管。县级登记发证机关要加快数字化档案建设步伐,确保乡镇(街道)对地籍档案利用的需求。

  2.修测补测。对权属调查阶段发现的错测、漏测宅基地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后新增宅基地,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资金开展地籍调查并完善地籍管理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有关政策的,给予确权登记发证。

  3.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日常变更与年度变更相结合的宅基地数据库变更机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变化和新增的宅基地进行地形测量并变更图形数据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机制,落实“四到场”制度,并把竣工验收到场环节与宅基地发证紧密结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将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列入市对县区的综合考核内容。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农办、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考核。

(二)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配合。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动员发动、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宅基地权属来源的审查、审核、审批,并对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细化政策,公正合理解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现状宅基地权属核调查,编制现状宅基地清册,理清宅基地权属状况,扎实做好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政策培训、技术指导、登记制证等工作。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资金人员,集中全力推进。各级要切实保障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所需的调查工作经费、测绘资金和人员力量。市本级范围内,市政府按照10元/宗的标准给予各区宅基地地籍调查工作经费,用于参与调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误工补贴;给予各区10万元/平方公里的宅基地图形修补测经费补助。各县区、乡镇(街道)在落实相关资金的同时,要抽调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精力推进落实。

  (四)加强宣传调研,努力营造氛围。市、县区要加强督导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发证的意义、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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