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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湖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湖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全面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打造“四个湖州”、实现“四个翻番”、推动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三改一拆”行动在“五水共治”、“四换三名”、“四边三化”、“交通治堵”等转型升级组合拳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源头治理、为民惠民,全面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夯实“无违建县(区)”创建基础,形成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确保辖区内原有的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公开处置,新违法建筑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同时在全市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破难攻坚的创先争优氛围和广泛参与、群策群力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

  我市今年的创建目标是:全市确保50%以上、力争8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三改一拆”行动深入全面开展,全社会禁违控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创建标准

  (一)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无违建乡镇(街道)”(包括辖区内所有社区、村)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无存量违法建筑。存量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公开处置。

  2.无新增违法建筑。新的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做到即查即拆。

  3.无非法“一户多宅”。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得到清理整治。

  4.做到即拆即清,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拆后土地得到及时有效利用。

  5.社会平安稳定。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拆除违法建筑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6.工作台账资料齐全。工作台帐完善、数据详实、台账与项目相符,违法建筑拆除数据准确,并有拆前、拆后对比照片。

  (二)建立长效机制。

  1.严格执行各项配套规定。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有关配套规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各项规定。

  2.有健全的规划体系。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有序衔接,实现县、镇、乡、村规划的全覆盖,依法开展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3.有完备的防控体系。有效建立实施“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4.有规范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村级组织土地民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规定,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指标。

  四、申报验收

  (一)申报。“无违建乡镇(街道)”实行申报制,每年考评一次。每年年初,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创建计划,报市“无违建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下半年,纳入创建计划的乡镇(街道)对“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自查,经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初评后,报市“无违建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验收工作由市“无违建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包括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在此基础上,提出“无违建乡镇(街道)”建议名单,报市“无违建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公布。“无违建乡镇(街道)”由市“无违建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予以公布。

  (四)动态管理。“无违建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评一次。复评合格的,予以保留;复评不合格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市“无违建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办法由市“无违建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

  “无违建社区(村)”的创建和验收认定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无违建乡镇(街道)”标准组织实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行动,层层部署,加强对“无违建”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无违建”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加强部门工作协调,整合部门资源,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县区要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社区(村)”、“无违建道路”、“无违建河道”等创建活动,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建立有违即拆、治违控违的长效常态机制。

  (二)严格考核,全面推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无违建”创建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按照自查自评、核查申报、考核核查、汇总审核、定期复核的方式进行考核。要公开公正,扩大考核活动参与面,广泛发动和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接受社会、媒体监督,使创建活动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起到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无违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切实抓好基础性工作,对创建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摸,掌握底数,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和信息,并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发现有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突出特色,打造亮点。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打造工作亮点,通过“无违建”的创建,真正达到推动面上工作的目的。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别是在“无违建风景区”、“无违建道路”等特色性创建活动中,力求有新的工作特色和亮点。同时要切实加大对各类示范典型的推广,要从“无违建”道路、河道、小区、社区(村)等创建抓起,总结提炼工作经验,以典型的示范效应扩大工作的影响力,推进“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市“三改一拆”行动成果。

  (四)注重宣传,形成氛围。要切实加大“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其作为下一阶段我市推进“三改一拆”工作,争取走在全省前列的一个重要抓手和载体活动。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介,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其自觉遵纪守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对“无违建”创建活动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努力形成比学赶超、齐头并进的良好工作势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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