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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建立黑龙江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7〕3号),做好我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国土规划编制工作,研究确定我省国土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等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马立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徐飞鹏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张松滨 省发改委副主任
       沈宏宇 省工信委副主任
       陈佩钢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志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 伟 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景海 省住建厅副厅长
       张志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白雪华 省农委巡视员
       刘加海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学武 省林业厅副厅长
       何大为 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朱良坤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从基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张维铎 省森工总局工会主席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国土规划工作建议,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志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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