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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市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亚丁景区管理局:
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等工作积极推进,规划实施管理不断加强,为推动城乡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县规划编制工作疲于应付、标准不高、质量不好,修编进度缓慢,详细规划、风貌规划、乡村规划编制滞后,各县规划管理力量参差不齐,权威性不强。按照生态立州、全域旅游新要求和“一核、一群、两中心”州域城镇发展战略,为建立适应新形式下我州城镇化发展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2012年8月29日省政府听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稻城县《“一城一镇两村”规划》汇报会议精神和州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规划目标定位
要围绕旅游编制城乡规划,打造“小型、精品、特色”城镇,推动宜旅、宜居、宜商的高原特色化城镇建设。
(一)旅游统筹城乡发展。按照旅游统筹城乡发展,“三化”(旅游全域化、新型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联动的思路编制城乡规划。以旅游为产业核心,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以新型城镇化为综合载体,带动提升旅游全域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以现代农牧业为重要支撑,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旅游全域化。
(二)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编制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体现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功能配套、风貌特色等方面充分体现人性化,把民生需求放在规划之首。
(三)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城乡规划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新农村建设、培育优势产业等结合起来,强化区域分工和互动协作,不断缩小城乡差距。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城乡建设规划要与“十二五”规划、旅游规划、交通规划、国土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四)突出风貌特色塑造。城乡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突出城镇建设的地域文化特征。加强特色建设,鲜明城镇个性,准确定位城镇形象,强化新区建设文化底蕴、推进旧区有序更新,突出城镇建设的风貌特色和文化品位。按照生态立州要求,突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结合优美独特的自然风光,构建景区化城镇空间形态。
二、进一步加快规划编制进度
(一)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府函〔2012〕59号)明确要求今年7月底前完成规划修编。截止目前,泸定、雅江、乡城已完成修编,其余大部分县完成了对原规划的实施评估并按修编程序推进修编工作,但仍有个别县工作不力、推进迟缓。未完成任务的县务必抓紧推进此项工作,今年底前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快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细分地块并规定其使用性质、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各县要抓紧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要达到100%。审定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核定申报项目规划设计的条件和依据,没有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作出规划许可并严禁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三)加快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各县在编制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对城市节点、广场等重要地块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强化空间塑造,合理布局建筑,协调邻里关系,追求空间宜居,体现地方文化和风貌,直观、有效地指导下步工程设计。
(四)加快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原则,以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和方法,按照“三打破,三提高”要求,今年底前完成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加快乡镇规划编制,撤乡建镇的乡按镇标准编制规划,加快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科学确定县域新村建设发展战略和目标,统筹布局县域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合理的镇乡村体系。
(五)加快城乡风貌规划编制。各县要按照“四注重、四提升”要求,依据《四川省城镇风貌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甘孜藏族自治州州域城镇风貌规划(导则)》,加快各县城乡风貌塑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程序
(一)规范县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职能。各县已成立了规划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规委会“政府决策、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审议机制,开展好城乡规划重大事项的审议和论证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制定好各县规委会规程,完善规委会制度。人员调整变动的,要及时充实规委会人员,规委会名称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要更名为“城乡规划委员会”。
(二)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规划一经审批,就具有法律效力,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要严格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要严格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对拟建项目的规划管理要严格实行“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准确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涉及调整规划的要按程序依法变更,严禁擅自调整规划。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规划管理,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规划许可内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坐标放线,县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验线,认真开展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要健全城乡规划监督机制,通过强化行政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严格规划技术审查把关。各县要特别注重编制规划的质量,依托“7+20”对口援藏的人才和资金,聘请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在编制(修编)城乡规划中要借鉴学习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的稻城县《“一城一镇两村”规划》成果,特别是康定、理塘、稻城、雅江、甘孜、石渠、道孚等县在编制(修编)城乡规划时应主动聘请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院主编稻城县《“一城一镇两村”规划》的专家团队进行咨询把关。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城乡风貌规划经县规委会审议论证后要由县主要领导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报省、州进行技术把关;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点乡镇规划经县规委会审议论证后要报州级进行技术把关;其他城乡规划由县规委会审议论证,有必要的可申请省、州进行技术把关。各县在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镇和重点乡村规划时要提出制作多媒体文档,配动画演示、语音解说等内容,在送审规划时,要以多媒体动画演示的形式进行汇报。
(四)及时报送批复和公布规划。城乡规划经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技术论证的规划要及时报批。各县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备案城乡规划,按规定及时公布批复的城乡规划。
 
附件:各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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