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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

滁州市关于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镇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切实加大规划执行力度。严格依据集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影响,有序推进集镇建设。
(二)分步实施。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合理确定集镇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分步实施。优先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三)从严管理。加强建设管理,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和执法力度。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集镇规划体系。围绕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集镇规划设计编制工作,着力提升规划品质、彰显集镇特色,提高集镇建设水平。坚持一个总体规划、一个土地利用规划、一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约束和指导集镇建设,切实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控。在完善集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基础上,各集镇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必须涵盖给排水、道路交通、市容环卫、教育卫生、防洪排涝、绿地系统等单项规划章节或单独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严格划定开发范围和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等,切实提高规划执行水平,实现镇区“五个一”,即一个公共服务中心、一个居民休闲广场、一个农贸市场、一个商业集中区、一个垃圾转运站(焚烧站)。合力推动商品房开发,提高居住配套水平和物业管理水平。
(二)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按照网络合理、功能明确的要求,着力解决道路短缺、标准不高问题。集镇新建和改造道路,严格按照市政道路建设标准配套完善到位,做到给排水、路灯照明、绿化配置、强弱电设施同步施工到位。推进镇区过境路、镇区出入口、停车场的建设和改造。发展公共交通,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一批公交停靠站(点),加密定期班车,并与县城、相邻集镇的公交客运有效衔接。
(三)加大集镇管网建设力度。加强集镇供水、污水、雨水、通信等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加快城市供水、燃气管网向周边集镇延伸步伐。力争到2017年实现集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5%的目标。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管网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集镇积水内涝问题。
(四)加快老旧镇区改造步伐。各集镇要将老旧镇区改造列入重要日程,通过引入市场开发、盘活存量土地进行片区改造。对未列入成片改造的背街小巷,本着路通、水畅的要求,进行硬化、亮化、绿化、卫生化改造,切实改变镇容镇貌,改善人居环境。
(五���加快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倡导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积极推进集镇环卫管理一体化、市场化。到2015年,所有乡镇要完成垃圾转运站或垃圾焚烧站建设,切实解决集镇“脏乱差”现象。加快推进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集镇污水集中处理。到2017年,全国重点镇和扩权强镇要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和技术工艺,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建设和完善污水管网。到2020年,所有集镇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
(六)加强绿色集镇建设。把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集镇建设全过程,加强集镇滨水绿带建设,将镇区范围内的河岸、湖岸、山坡等地带作为“绿线”建设的重点部位。到2015年,全国重点镇和扩权强镇要建成一个供居民休闲、娱乐及文化活动的公园,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到2017年,其它集镇要建成一个供居民休闲、娱乐及文化活动的公园,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集镇人均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加强水生态、水环境建设,实施河道治理、水环境整治和农村水利建设,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自然生态良好的集镇。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控制,把好环境准入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新能源利用,开展节能环保生态住宅试点。加强生态镇和美丽宜居小镇创建工作,力争到2017年,全市有20个集镇达到省级生态镇和10个省级美丽宜居小镇的标准。
(七)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预防为主,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提倡统建和连片建设,坚决杜绝骑路发展,严格控制零星建设,严禁在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居民私自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赋予扩权强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权,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分局,由集镇政府和县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共同领导,以集镇政府为主。规划建设分局受县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规划建设管理职权。在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调整充实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扩权强镇3至5人。为加强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其它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规划建设管理人员。
(二)努力保障发展用地。支持集镇探索集约用地的方式和途径,鼓励开展“旧房、旧街、旧厂”改造和荒地、废弃地开发利用。各县市区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按照10%的比例用于集镇建设,优先保障集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确保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规范流转。
(三)扩大集镇人口规模。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消除城乡户籍壁垒,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推进农业人口在集镇落户。结合棚户区与农村危房改造,加快集镇规划区内的村庄整体改造,建设集镇住宅小区。推进村改居工作,吸引镇域农民进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公共服务待遇。
(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完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增强镇级经费保障能力。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用途外,要向集镇建设倾斜。放宽市场准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集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各级对集镇建设的各类补助资金,重点向全国重点镇和扩权强镇倾斜。集镇和农村产生的垃圾,从乡镇转运至垃圾处理厂所产生的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市财政将根据各集镇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集镇建设的具体问题。镇党委、政府是集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加大集镇建设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和查处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动态评价和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将集镇规划编制和实施作为镇域发展综合考核和集镇建设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组织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奖补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镇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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