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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

郴州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5号)、《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74号)和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双改”),特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对接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发展短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农村人居环境,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推进”五个郴州”朝着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可持续发展目标迈进。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农村双改,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发展程度差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注重实际效果。鼓励各地进行符合实际的探索和制度创新,推动村镇建设特色发展。

3.规划引领,科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协同性,全面实施政策清单和项目清单制度,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进人文、绿色和智慧村镇建设。

4.问题导向,项目推动。紧扣村镇建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补齐农村建设短板。

(三)总体目标。实施十大工程,落实管理责任,力争到2020年建设11个特色小镇、100个传统村落、200处乡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1万户特色民居,改造1.57万户存量危房,农村面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提升,实现“五个全面”,即:全面规范农村建房秩序,全面改造现有存量危房,全面完成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目标,全面建立特色小镇和传统村落合理发展机制,全面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

二、重点工作(十大工程)

(一)村镇规划“全覆盖”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所有村镇编制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达到50%以上。

2.主要任务。推进“多规合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融入文化、旅游元素,因地制宜,分类制定镇(乡)规划、村庄规划。组织编制特色小镇、传统村落、重点镇污水、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等专项规划设计。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同步加强批后监管。

3.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东江湖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2.主要任务。突出东江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湘江流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改造)70处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北湖、苏仙、资兴、桂阳、宜章、永兴六县市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开展东江湖环湖沿河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已建成设施运行和管理,逐步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各类人工湿地纳入有效监管。推动农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全面完成农村厕所污水治理任务。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各县市区均建成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转运体系,全市所有乡镇、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整治。

2.主要任务。与东江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相衔接,加快实施“农村垃圾五年专项治理”和“东江湖河湖沿岸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设(改造)130处以上乡镇垃圾收转设施。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低值垃圾资源回收体系。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处理设施。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和“垃圾围坝”。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加强生活垃圾环保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鼓励和支持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成1.57万户以上现有存量危房改造,解决农村贫困户安全居住问题。

2.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大局,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全面推行C级危房加固改造,大力实施差异化补助,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治理。

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五)湘南农民新居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规范农村建房管理体系,农村建房得到有效监管。建成和改造1万户以上具有湘南风貌特色的农民住房,各县市区每年建成和改造300户以上。开展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各县市区确定1个以上的示范项目。

2.主要任务。推进湘南特色民居建设,推广特色民居建设通用图集应用,加强农村房屋风貌管控,引导村民理性建房、科学建房和适度集中居住,彰显湘南民居特色,留住乡愁记忆。建立健全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机制,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推广装配式建筑农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

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六)农村美化绿化气化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村庄路灯配置比例和气化水平大幅提升,70%以上建制村达到绿色村庄建设标准,道路硬化的自然村比例达到80%以上。

2.主要任务。提高有路灯的建制村比例,有条件的村庄在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鼓励推广太阳能路灯;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和燃气下乡;推进村庄绿化,引导各地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在村庄周边、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栽植树木;积极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加强村内道路硬化,25户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全部实现水泥(沥青)路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

3.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国网郴州供电分公司、郴电国际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七)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所有乡镇和500个以上村庄达到基本整治要求。

2.主要任务。编制农村公共空间整治技术导则,指导集镇和村庄公共空间整治。集镇重点整治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靠、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村庄集中清理乱堆乱放,拆除废旧棚房,落实农村建房“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政策,推动农村闲置房屋处置利用。引导集镇和村庄适度建设小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八)特色小镇培育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特色小镇培育发展机制全面形成,培育建设国家、省、市三级特色小镇(产镇融合示范镇)11个。

2.主要任务。围绕“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依托我市产业、资源、文化、生态、区位等优势,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强化示范引领,坚持产镇融合、产城一体,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社区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显著的特色小镇,将郴州打造成全省产镇融合试点市。出台支持特色小镇培育发展政策。建立和公布全市特色小镇名录和预备名录,继续开展国家、省特色小镇申报,加快推动全市特色小镇创建。实施达标命名制和培育制,加强动态监管。全面加强特色小镇设施建设、风貌提升和小城镇管理,突出湘南特色。在有条件的建制镇开展产城融合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争取国家、省特色小镇金融支持试点。

3.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九)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全面形成,纳入各级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达到100个左右,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

2.主要任务。继续开展资源调查,不断完善档案系统。建立和公布全市传统村落名录,组织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建立市级地方传统村落名录。积极申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推动保护发展项目的实施。严格审批传统村落项目,严格按规划建房。涉及在传统村落中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推动传统村落合理有序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旅游。开展濒危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和传统村落监测。开展传统民居、古树名木普查和挂牌保护。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制度。建立国家、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目录,组织国家、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完成已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

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文体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十)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

1.主要目标。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制度,完善农村建房监管验收体制,构建农村建房技术支撑体系,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每年完成农村建筑工匠培育认证100名,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拥有2名以上工匠。

2.主要任务。加强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建立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免费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建筑工匠激励政策。

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农委、市人社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8月前)。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双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建立项目库,选择有条件、有积极性的乡镇开展试点示范。全面启动农村双改工作。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各县市区根据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进度图、项目清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根据农村双改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进行初步验收,确保完成任务目标,通过省级验收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为主,乡镇落实”的原则,由市政府统筹目标、统筹政策、统筹考核,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村双改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我市农村双改工作取得实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双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分工明确的部门协调推动机制,明确责任,整合政策,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农村双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广泛发动村民参与。

责任单位: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配套政策。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制定农村双改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完善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农村建筑工匠培育认定、资金保障、绩效评价等相关制度。鼓励各县市区进行制度创新,开展试点示范。开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专题调研,推动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拓宽资金渠道。市财政局在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中对农村双改工作给予支持,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双改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及正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各类涉农、涉环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的模式整合使用相关资金。全面推动社会资本进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和机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村公共设施、农民住宅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试点,盘活村集体和农民资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技术支持。开展适宜适用技术研究,编制工程导引、图集、标准、工法,完善农村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动送图下乡、建材下乡、技术下乡、管理下乡,为农村双改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监督考核。按要求每年开展半年和年度检查,通报情况,推介先进,激励后进,重点工作实行约谈问责。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乡村学校、村广播室、文化活动室、乡村文明宣传栏等阵地,进村入户、贴近群众,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农村双改工作的认识,激发村民参与农村双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体广新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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