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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为决战精准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国家和省级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保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目标,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补齐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好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所有县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90%,乡道四级以上公路等级达到80%,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

(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路长制”覆盖率达100%,农村公路管理率达100%。

(三)农村公路统计里程列养率达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率平均达78%。

(四)符合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通邮率达100%,乡(镇)客运站、建制村招呼站点全覆盖,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县(市、区)达100%,基本建成覆盖县(市、区)、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组织领导

成立保山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 楚 副市长

副组长:黄吉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德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段生荣 隆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文广 施甸县人民政府县长

庄 宇 腾冲市人民政府市长

杨邵燕 龙陵县人民政府县长

范 喜 昌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雁斌 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主任

叶 芳 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廷金 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张文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余明 市财政局局长

李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茶春桥 市农业局局长

赵茂琦 市林业局局长

李绍鲜 市商务局局长

朱光亮 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文永波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丁自生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莫逸尘 市供销社主任

王永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旭辉 保山公路局局长

唐 斌 保山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王永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检查考核创建工作实效,组织考察学习交流经验、推广典型,促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贯彻省、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指示精神,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及时收集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情况,按时提交总结和汇报材料;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对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四好农村路”示范称号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创建达标的县(市、区)、乡(镇)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创建经验,不断推进提高“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平,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宣传报道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

1.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做好农村公路“网化工程”。以路网结构为基础,对县道和重点乡道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公路,提高技术标准、通行能力和服务功能,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物流业城乡综合交通一体化的需求。重点建设联网路、断头路、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实施“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窄路基路面加宽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工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经济适用。

2.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七公开”制度(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依法、依规办理前期工作手续;严格规范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计划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限完成;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实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100%的目标;及时开展工程决算及项目审计;加大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努力打造安全工程、优质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

1.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乡(镇)、村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坚持“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原则,构建县(市、区)、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政联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乡(镇)村、运管、交警、路政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落实群防群治、协管维护管理责任,基本建立县(市、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管理队伍,有效维护农村公路产权,严格红线管理。

2.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建立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农村公路保护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和浓厚氛围;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大路政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确保农村公路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对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但不得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通行。

3.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加大农村公路脏、乱、差现象整治工作力度,持续改善路域环境;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取缔占道经营、堆放垃圾、砂石材料及非法宣传广告牌;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要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保障农村公路通畅舒适和环境美化。

4.加大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种植。坚持“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按照属地政府主导,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林业部门配合,乡(镇)、村负责种管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人,加快农村公路绿化和美化工作,努力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保山公路局、保山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等单位。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1.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机制。全面落实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按照农村公路“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维护”的管养原则,健全乡(镇)、村管养机构,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切实推进农村公路全面养护。全面推行农村公路7种养护管理模式,由应急养护向周期性养护转变,加大对预防性养护的投入力度,促进全面养护常态化;实现小修预防养护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日常性养护社会化,养护管理痕迹化、制度化。

3.加强养护资金保障。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两级要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公路养护到位;积极创新投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多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减轻养护资金压力。

4.着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考评机制,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大养护科技手段运用,逐步推广自动化路面技术状况检测;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从业人员培训,强化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5.加强公路安全设施维护。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并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单位。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统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坚持路站协调、客货并举、交邮和交旅融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全市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综合考评100%达AAA级以上,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进程,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型。

2.统筹协调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和公共交通发展。建立由交通、公安、安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协同参与的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创造条件提高建制村通客车率,2020年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运班车率达100%,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地区推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逐步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镇村公交、区间公交。

3.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提升改造。推进乡镇客运站场综合服务功能升级改造,完善行政村与较大的自然村综合服务站、招呼站建设,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项目要统筹考虑客运站点建设。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乡(镇)及行政村客运站点覆盖率达100%,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站点覆盖率100%。

4.优化农村客运服务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优化客运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车辆准入和报废更新,新增农村客运车辆必须满足运营管理要求,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运行。

5.推进县(市、区)、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农村客运线路、站点和公共服务场点实施,实现交邮结合,创新农村物流组织模式,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市、区)、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和指导督促作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决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机制,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开展示范创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积极创建示范路、示范乡(镇)、示范村活动,2018年各县(市、区)要按标准创建示范乡(镇)1—2个,每个乡(镇)按照标准创建1个示范村;到2020年,全市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县1个,每个县(市、区)创建市级示范乡(镇)不少于3个,平均每个乡镇创建市级示范村达到3个。

(三)加强资金筹措。建立市级“以奖代补”资金与绩效考核挂钩制度,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和等级提升等因素,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补助,认真落实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政策,通过争取发行政府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四好农村路”宣传计划,以各种社会媒体和网络平台为载体,宣传报道“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提升亮点,推广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四好农村路”命名评价退出机制,对已命名的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经两年复评不达标的取消命名,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员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会同市直有关单位,重点对各县(市、区)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结果的运用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村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监督考核力度。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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