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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

白银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白银区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白银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或搬迁清单.xls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白银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17号)、《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44号)、《关于印发白银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11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建设宜居村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禁养区制度落实,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全区畜禽养殖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白银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搬迁关闭工作由区环保部门牵头,区农牧、发改、城管、财政、规划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搬迁、关闭和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各乡镇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搬迁关闭工作计划,逐个落实措施,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调查核实和全面清理。
  (三)坚持科学规划原则。各乡镇要依法严把审核关,严禁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对依法予以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统一规划;对予以关闭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依法合理、平稳有序进行。
  三、实施区域和对象
  按照《白银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确定的畜禽禁养区标准,经区环保局、农牧局和各乡镇核定,全区共37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对象(见附件)。其中:生猪养殖场(小区)13家,奶牛养殖场(小区)1家,羊养殖场(小区)1家,禽养殖场(小区)22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
  各乡镇要按照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相关要求,对辖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登记,科学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建立搬迁关闭监管台账。要组建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任务,采取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印发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畜禽养殖户,充分认识开展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的重要性,为此项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限期关闭、搬迁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0月)
  各乡镇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与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时关闭、搬迁协议,稳步推进关停搬迁工作。搬迁关闭畜禽养殖场的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拆除养殖设施、转移畜禽、清除养殖饲料和废弃物。
  (三)强制关闭阶段(2017年11月)
  在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过程中,对锁定且拒不关闭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业主,由各乡镇组织上报区环保局、区农牧局、区国土局、区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所在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关闭)。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各乡镇在完成本辖区综合整治任务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初验,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最迟于2017年12月1日前向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领导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验收。
  (五)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2018年1月—3月)
  为有效防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边整治边反弹,巩固整治成果,必须建立落实长效机制。
  1.各乡镇要细化日常巡查责任制,组建工作班子,落实镇村干部责任,定期检查发现并制止违反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报区环保局、农牧局依法查处。
  2.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把新建规模养殖场规划选址、建设、竣工验收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关,依法惩处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养殖场(小区)和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控制新生污染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扯面广,要依据“属地管理、条块联动”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环保、农牧、发改、城管、财政、规划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作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动员,加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好政策解读,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地做好设计关闭搬迁养殖业主的思想工作,合理补偿到位,切实保障关闭搬迁养殖户的利益。要规范关闭搬迁工作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畅通各种信息渠道,协调处理好各类问题,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三)坚持依法关停。各乡镇要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的工作要求,分类、分步、分阶段地开展治理工作。区环保局、农牧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指导有关养殖场(小区)转产、停养,督促各乡镇按期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并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巩固畜禽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成果。
  (四)加大考核力度。各乡镇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每月末将工作进展报送区环保局、区农牧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畜禽整治情况的督查考核,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要进行通报;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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