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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

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为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我市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百姓生活质量。经研究论证,对城区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造,为确保完成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我市老旧小区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政府为主导,以各城区、各开发区为实施主体,以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合力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利用3年时间,对城区内使用年限超过20年,供电、供水、供暖、燃气等配套设施老化或无燃气设施的,小区内道路、道板、绿化等设施破损率超过50%的,小区住宅楼屋面防水、室外排水、外墙等共用设施、设备已不能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且一定时期内不会拆迁的约600万平方米的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到2019年,彻底解决城区部分老旧小区存在配套设施失修失养严重、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居民生活不便等问题。实现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绿化美观、安全整洁的宜居目标。
三、整治改造内容
(一)小区面貌改观工程。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建筑;
2.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及各类小广告;
3.整治“脏、乱、差”,对原有垃圾箱、垃圾池进行拆除,更换成封闭式垃圾桶、垃圾箱等。
(二)小区房屋修缮工程。
1.按屋面防水破损程度,对房屋屋面进行清理与修缮,修补或更换落水管,修缮后房屋无渗漏;
2.按室外下水管线通畅程度,修缮室外排水管线,确保排水通畅,争取在小区软硬覆盖后5年内无翻线。室内下水部分缸瓦管、铸铁管更换PVC管件;
3.对房屋外墙和楼道内墙进行维修和粉饰;
4.按房屋楼内电气老化程度,更新楼内电气设施;
5.修补楼梯间窗或增设楼梯间塑窗;
6.增设房屋楼道感应灯;
7.房屋外挂电缆,要与相关企业沟通,进行下地整治。
(三)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1.硬化工程。补建或修整小区路面,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路牙整齐无缺损。小区道板要考虑车载、腐蚀等相关情况,确保新铺设道板可以使用5年以上;
2.绿化工程。补植和增辟公共绿地,整修或补建树木,修建树盘花坛;
3.亮化工程。整修小区内路灯设施,增设小区庭院灯。
(四)新建功能设施工程。
在上述改造标准基础上,各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居民诉求,结合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小区适当增设下列功能性设施。
1.改建小区自行车停车场,增设立体停车场;
2.结合业主意愿,为房屋增设楼宇防盗门;
3.增设小区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4.新建休闲场地或对原有休闲场地进行维修改造,并添置健身设施。
四、资金分配方式
改造整治资金按照业主与各城区、开发区政府承担30%、市政府补贴70%的方式筹措,市政府补贴上限为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1.业主承担的改造整治费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有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2.各城区、开发区政府承担的改造费用。区政府和业主共承担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费用的30%。
3.市政府补贴费用。改造开工后,拨付30%补贴工程款;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拨付40%补贴工程款;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对按标准改造的小区,拨付剩余30%补贴工程款。补贴工程款按决算金额的70%拨付,补贴上限为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改造标准的费用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高向宁同志兼任。
1.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实施主体,负责老旧小区的调查摸底,提报本区的改造方案,组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施工等工作。要将施工内容、使用材料种类、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并组织业主代表督察考核,协调各类矛盾纠纷,组织改造工程竣工的初验,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积极引导老旧小区业主主动参与,推选3-5名业主代表作为市民监督员。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改造标准,测算改造费用,组织专人全程监督施工质量,并对市民监督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改造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拨付改造费用。
3.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各城区、各开发区提报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计划,确保拟改造小区没有棚改及拆迁项目,避免资金浪费。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督促各通信企业将房屋外挂通信电缆改造埋入地下。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省、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各城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要体现公平,阳光操作。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资料,绘制图纸,并标清各项数据,要有监理人员签字验收。涉及到居民的改造项目,要有居民签字认可,共用部位应由市民监督员及社区居委会签字认可。工程竣工后做好资料均存档备案工作。
3.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各城区、各开发区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属地化职责,加强小区日常管理,择优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健全小区管理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改造整治成果。要将维修改造后的“弃管房屋”移交给相关部门或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施行物业管理。防止出现“弃管房屋”维修改造后再“弃管”等短期行为。
4.加强宣传教育。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深入小区,深入住户,做好居民工作,积极争取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引导广大居民树立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爱护城市意识,突出业主的主人翁责任感。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成果,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加改造和管理,共建美好家园。

 
附件: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鞍山市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余富 副市长
副组长:王泓宇 市政府秘书长
        张兴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组  员:郭春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丰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
        高向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晓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  涛 市规划局副局长
        朱奎海 铁东区副区长
        金德建 铁西区副区长
        曹春雷 立山区副区长
        周 绕 千山区副区长
        范恩飞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雷雨忠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红权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高向宁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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