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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土地整治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13—2017年。
  一、重要意义
  我省耕地数量少、分布散,后备资源匮乏,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保护压力日益加大。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进一步加大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力度,是加强耕地保护和利用、着力保障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有利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有利于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对深入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即2013—2017年全省完成垦造耕地80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43万亩,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万亩,实现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和产能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内容
  实施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大工程。
  (一)垦造耕地工程。
  1.低丘缓坡开发。按照“宜耕则耕、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加大荒山荒坡、低效园地、低效林地、未利用地等低丘缓坡开发力度,垦造耕地55万亩。
  2.滩涂围垦造地。加快浙东南沿海地区滩涂围垦工程实施进度,加强围垦项目用途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围涂工程利用方向,重点抓好围垦造地,垦造耕地25万亩。
  3.加大省统筹造地力度。严格执行滩涂围垦项目省统筹造地政策,委托耕地后备资源相对比较丰富的地区承担省委托低丘缓坡造地项目,合计落实省统筹补充耕地10万亩。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1.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根据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关于“十二五”期间全国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以及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下达给我省的建设任务,通过土地整治和农业综合开发,结合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农田补建补划工作,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同时,完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标准农田置换工作,实现104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与1000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重叠、用途统一,实行永久保护。
  2.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大力推进杭州市萧山区等18个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同时,选择18个建设条件好、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开展省级示范县建设,建成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成若干个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万亩方、千亩方”保护示范区。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继续推进2010—2012年1200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的基础上,2013—2017年再批准实施2000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万亩。通过综合整治,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和新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动农村村庄和人口集聚,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在满足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合理挂钩安排城镇建设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级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把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及时分解落实计划任务,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加快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造地改田等资金筹集力度,着力保障“812”土地整治工程资金投入。2013年起,“812”土地整治工程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垦造耕地项目省补助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为省代建标准农田省补助资金标准为5000元/亩。省级财政视造地改田资金筹措情况,加大对垦造耕地(土地开发)、农村宅基地复耕、灾毁耕地复耕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市县部分主要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给我省部分要对国家级、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进行倾斜。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的支持力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三)加强项目监管。各地要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项目选址、审批、规划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质量评定、项目检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以及建后管护、耕种等各个环节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切实加强土地整治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要注重耕地地力保护和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实施、质量评定、验收、建后管护、备案监管工作,努力创建质量优良示范工程。要全面开展移土培肥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的,其耕作层要剥离后用于垦造耕地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复耕,提高新造耕地质量和产能。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办、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全力支持“812”土地整治工程。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农村住房改造、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下山移民脱贫致富等项目要与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统筹推进。
  (五)加强考核奖惩。建立土地整治工程考核、评估、奖惩制度,将实施情况纳入市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进行考评。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承担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委托造地任务的市县,要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垦造耕地计划任务
  2.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省统筹补充耕地计划任务
  3.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任务
  4.全省“812”土地整治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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