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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82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必要性
    自2012年以来,我省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县(市、区)在质量效益、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两化”融合和绿色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5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增加到39个,其中1000亿元以上的增加到17个;工业强县(市、区)建设综合评价得分总体有较大程度提高。但是,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进度离目标仍有一定差距,自主创新、绿色发展的评价得分仍然偏低,结构调整仍有较大提高空间,各县(市、区)进展还不平衡。各地、各部门必须更好认识集中精力抓工业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发展思路,深化工业强县(市、区)建设,促进工业提质增效升级,加快建设工业强省。 
    二、总体目标
    ——总量规模不断壮大。力争到2017年,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50%以上,年均增长9%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500亿元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80%以上;建成20个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1000亿元的工业强县(市、区),20个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500亿元的工业强区(开发区、园区),20个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300亿元的工业强镇。
    ——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力争到2017年,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的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5万元/人·年,工业增加值率超过23%,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力争到2017年,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28%、38%、40%以上,信息、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产业加速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25%以上;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贡献大、经济效益好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企业集团。
    ——“两化”深度融合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到2017年,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达到“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要求,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深入,产品与装备的智能化开发形成规模,企业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制造方式的自动化、网络化覆盖面持续扩大,工业领域云工业工程与云服务产业初具特色,信息化指数和企业“两化”融合应用指数分别达到0.94、75以上。率先实现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对机电类等产品的全覆盖;“机器换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机械零配件加工户的全覆盖;网络销售方式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全覆盖;网络(绿色)制造方式对有污染企业全面改造的全覆盖。
    ——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17年,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限额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3%以上,努力达到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5%;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税收均比2013年提高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用水量、废水排放量年均降幅在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以“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特别是协同制造的龙头企业、总部型企业为重点,开展贯彻“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试点,创新企业信息化管理体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深入推进与物联网结合的现代化技术改造,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机联网”“厂联网”建设,提高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水平。在易污染、高耗能和安全风险高的行业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绿色安全制造。深入实施“万千百”新产品与装备开发计划,力争每年开发一批智能新产品、智能新机器、成套智能新装备,加快形成规模优势。增强高新区信息产业的集聚功能,努力把高新区建成与信息技术紧密融合的装备集成制造基地、装备电子与软件产业基地、关键零部件制造基地、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基地和高端创新人才集聚基地。
   (二)扎实推进“四换三名”工程。加快建立完善“四换三名”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强化改革创新,加大推进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坚持“腾换”并举,以“换”促“腾”,加快“腾笼换鸟”步伐,充分利用腾退的空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编制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机器换人”5年全覆盖的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抓好同行业的参观学习、典型示范、算账对比、指导服务。率先建立“以亩产论英雄”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空间换地”,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大力开展“零土地”技术改造。切实承担属地责任,建立“三名”培育试点工作协调机制,逐企落实培育政策和服务举措,真正建成一批总部型企业、协同制造的龙头企业、区域品牌企业、绿色安全制造企业、上市型高科技企业。
   (三)推动工业有效投资持续增长。重点支持优势企业实施有科技含量、有市场前景、有较好回报的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支持通过精准招商引进一批能做强产业链的补链补短板项目;支持成功创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扩大产能的项目;支持高新区围绕打造专用电子软件基地,实施装备集成电路设计、专用软件、机械与电子一体的工业设计等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支持企业围绕产品与装备的智能化开发及产业化,实施机械装备与电子软件一体化融合的项目。确保具有市场优势的智能化产品与装备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15%以上,网络制造方式的现代化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的60%以上,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央企、浙商回归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25%以上,科技人员团队新创办的企业投资占工业投资的5%左右,通过持续、有效优化扩大投资,努力打造“升级版”的工业经济。
   (四)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与支撑发展的能力。扎实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形成省、市、县、高新区抓产业技术攻关合力,继续支持企业建设重点研究院,开展由企业主导、重点攻短板、做强产业链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以加快企业创新团队和创新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加快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开展政府按技术成果包括设计成果交易实绩给予补贴、按技术成果产业化绩效给予激励的政策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力争到2017年,省、市、县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实现龙头骨干企业的全覆盖,企业研发人员总量增长50%以上,在重点企业研究院实验室工作的高校研究生团队成倍增加,企业年均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10%以上;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八倍增、两提高”目标;按工业总产值划分的一、二、三档县(市、区)工业设计服务交易额分别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以上。
   (五)着力推进工业强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强镇建设。坚持按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推进工业强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强镇建设,通过工业化为城镇化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的机会,为改善民生、吸引人才创造更多的财政税收收入,通过城镇化为工业化吸引更多更好的科技人才与技术工人,通过信息化为工业绿色安全发展提供支撑,为农业提供现代化设施与装备。着力培育一批工业增加值超1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工业强区(开发区、园区),着力培育一批工业增加值超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的工业强镇,努力推动工业强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强镇“四化”同步发展取得较大突破,加快向都市工业跨越。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区)要把工业强县(市、区)建设作为当地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战略举措,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的更好作用以及企业的主体作用,形成依靠改革开放做强工业、依靠技术创新做强工业、依靠“两化”深度融合做强工业、依靠政府服务创新做强工业的新格局。
   (二)强化指导服务。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积极发挥作用,做好工业强县(市、区)、工业强区(开发区、园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工业强镇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的理念、管用的经验、先进可行的做法,强化典型引路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建立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工业强县(市、区)、工业强区(开发区、园区)的建设试点单位定点联系制度,完善“五帮一化”服务机制,经常性深入对口基层和企业开展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集中精力抓好工业强镇建设,加强试点培育、服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完善评价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每两年组织一次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动态调整,连续两年综合评价先进且工业发展快、升级快,实施“两化”深度融合决心大、措施实的县(市、区),经自愿申请与各市申报、联合评估遴选、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集体审定等程序,可增补为省级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除省委、省政府明确不纳入工业考核的县外,对其他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研究落实限期整改等相应措施。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完善工业强县(市、区)、工业强区(开发区、园区)综合排序评价工作机制。
  (四)加强政策支持。统筹产业、科技、金融、财税、土地、能源、环保等政策,形成政策支持的合力。对重大工业项目,可列入全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按规定完成用地报批和供地后,由省对所在县(市、区)给予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根据盘活存量土地的总量予以一定比例奖励;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单位要确保每年用地指标不少于30%用于工业项目。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耗电量年度降幅排前五位的县(市、区),在下年度用电指标分配时可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工业强县(市、区)、工业强区(开发区、园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等试点。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年终对各有关部门涉及工业创强的政策制定与落实、各项服务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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