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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转报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的请示》(杭政〔2014〕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临安市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临安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9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6580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880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原则同意到2020年,临安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51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7242公顷以内。原则同意临安市中心城区(包括锦城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和青山湖街道)规划范围为43258平方公里,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范围为7907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02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55公顷以内。
  四、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临安市土地利用要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应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及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到2020年,临安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31平方米以内。
  五、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要认真做好与土地调查数据的衔接,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合理优化国土空间。严守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条红线,坚持生态和资源保护优先,控制城市建设无序扩展,全力维护“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利用空间格局。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临安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在临安市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你市要督促临安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认真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确保目标实现。要将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展开宣传,增强公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接受社会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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