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0 - 2018 - 0021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函〔2018〕51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杭州市江干区和西湖区4 个街道(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杭州市下沙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2015 调整完善版)〉相关指标的请示》(杭政〔2017〕67
	号)和《关于报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等3 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 年)(2015 调整完善版)有关指标的请示》(杭政
	〔2018〕15 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和西湖区
	— 1 —
	转塘街道、三墩镇、双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均为2006—
	2020 年、2015 调整完善版, 以下简称各《总体规划》)。
	二、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和西湖区转塘街道、三墩镇、双浦
	镇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
	策, 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从
	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 年, 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控制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城
	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必须在控制指标以内, 土地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控制指标。
	三、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各《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
	用途使用土地, 禁止擅自改变已建成标准农田的用途。优化建设
	用地结构和布局, 保障产业集聚发展用地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民
	生项目用地,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促
	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四、严格实施各《总体规划》。各《总体规划》是杭州市江干区
	下沙街道和西湖区转塘街道、三墩镇、双浦镇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
	据, 具有法定效力。在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和西湖区转塘街道、
	三墩镇、双浦镇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
	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都必须符合各《总体规划》的要求。杭
	州市江干区、西湖区要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各《总体规划》确
	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确保目标实现;要将各《总体规划》自批准
	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展开宣传, 增强公众的依法依
	— 2 —
	规用地意识, 接受社会对各《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你市及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
	督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1〕146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
	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双浦镇和转塘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1〕145 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江干区和西湖区4 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4 月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3 —
	— 4 —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年4 月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