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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杭州加快推进市区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推进市区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快推进市区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加快推进市区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市区危旧房改善工作,切实推进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五年规划、力争三年完成”的危旧房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解决民生问题为主题,以“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项目带动、搞好结合”为原则,按照“规划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的工作要求,加快市区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进程,全面推进市区危旧房改善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门别类、一事一议、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监督考核,加快推进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作进程,确保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70.1万平方米的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目标考核。
  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或主管单位为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作的责任单位,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作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二)分类实施,重点突破。
  1.对市区未完成的已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项目(计36个,约63.6万平方米),按项目进展难易程度分为三种类型:
  (1)可在三年内完成改善任务的项目(20个,约23.6万平方米),其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督促,加大房源、资金的筹集和拆迁、搬迁工作力度,确保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危旧房拆迁、搬迁工作。
  (2)建设周期较长、在三年内难以启动或完成改善工作的项目(8个,约32.1万平方米),其项目建设单位要制定危旧房改善分阶段实施计划,经责任单位审核后,在7月底前上报市危旧房改善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其中在2009年年底前能够启动拆迁、搬迁工作的危旧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危旧房改善范围、座落和启动时间,确保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危旧房拆迁、搬迁工作;在2009年年底前无法启动拆迁、搬迁工作的危旧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危旧房改善范围、座落和计划完成时间,并由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所在区政府配合,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生活、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维修、拼接方式适当改善厨、卫设施和居住条件,确保危旧房屋不塌、不漏、不倒。增加的厨、卫设施不确权、不补偿。
  (3)难点项目(8个,约7.9万平方米),其建设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和加快推进的措施,经责任单位审核后于7月底前上报市危旧房改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汇总整理后报请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调处理。
  2.对未完成的位于非住宅用地上、暂无实施主体的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项目(108个,约6.5万平方米),分三阶段予以落实:
  第一阶段:明确项目分类。
  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按规划可行和实际需求的原则,以2009年年底前可否实施为判定标准,对危旧房进行分类,并在7月底前上报市危旧房改善领导小组确认。
  第二阶段:明确改善方式,落实责任单位。
  (1)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由所在区政府或市职能部门在8月底前提出立项申请,市发改委予以审核立项,并列入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计划,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拆迁、搬迁工作。
  (2)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列入非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计划,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在2009年年底前按危旧房改善政策及相关要求完成改善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市直部门、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性质、任务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认识到位。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程是市区危旧房改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住房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活品质”的重要方式。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按照危旧房改善“五年规划,力争三年完成”的目标,协调配合,抓紧推进。
  (二)责任到位。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理顺工作关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明确目标、形成合力,抓紧、抓实危旧房改善工作。
  (三)投入到位。各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要统筹安排,做到资金投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危旧房改善任务顺利完成。
  (四)措施到位。要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网络。各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建立工作例会、工作报表、工作简报等制度,做好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项目带动类危旧房改善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将相关情况按月上报市危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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