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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强我市工业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主线,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开创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绩效优先。建立以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用科学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客观公正。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办法,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对工业企业绩效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县域主体。以各县(市、区)为主体,体现本区域主导产业特色,充分发挥县(市、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
——市县联动。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需要,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以县(市、区)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主体,结合实际开展评价,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评价办法。以市级层面为差别化政策措施实施主体,循序渐进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
——分类施策。市级层面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在加强对各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综合利用指标进行考核的同时,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特点,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稳步推进。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先从规模以上工业实施,逐步扩大企业综合利用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初,制定《扬州市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成立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到2018年底,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完成对全市所有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信息归集全覆盖,确定2018年度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主要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基数,初步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
——到2019年,以县(市、区)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主体,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本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市政府对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主要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进行考核。
——到2020年底,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全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全覆盖,基于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精准服务,合理配置要素资源,完善产业政策引导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综合评价制度。
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分类分档、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制度,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各地可借鉴先行地区经验,结合地区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从质量效益、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多个维度,在省定的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等核心指标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增设其他衡量绩效指标,制定出台地区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二)合理制定评价标准。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发展水平科学制定评价标准,首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建立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税收等3项指标为重点的评价指标体系;然后逐步对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要建立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等3项指标为重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要建立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等4项指标为重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在上述指标基础上,各地既要考虑行业(细分产品)因素,还要考虑企业发展阶段,可对社会贡献、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技术创新、质量品牌、行业排名、节能减排、企业诚信、安全生产等,设立加分项或扣分项。同时结合实际,对当地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初创企业等有关情况作出特殊规定。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地方加分项或扣分项。各地可根据上述基本方法,自行确定各项指标基准值和权重。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监管调控类,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D类为落后整治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各地要根据实际,分行业进行分析评价,合理确定不同行业各类企业比例,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20%,D类企业占比不低于5%,B、C类企业占比由各地自行确定,每一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上年度企业分类。
(三)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政策。
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建设局、水利局、工商局、安监局、物价局、质监局、人民银行、银监局、海关、城控集团、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各地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推动国家和省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出台差别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各地要加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研究制定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综合政策措施。把评价结果作为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运用差别化用能(用电、用气、用热等)和水资源、水价政策及交费方式,用地保障、信贷政策、财税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管理等方面,在上一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资源配置政策、操作细则,着力实现合理、优质、高效配置要素资源。
(四)推动企业评价数据资源的综合利用。
省(市)级定期归集地方报送的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板块、分专项评价工作,并基于企业综合评价数据资源,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地标产业,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根据区域经济优势和环境资源承载力,合理推进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支撑决策研判的企业信息资源库,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企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多种分析方法和智能分析模型,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反映工业经济运行与产业(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各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分类结果主要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只通报给本企业,任何部门均不得对外公开发布。要切实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采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等多种措施,确保涉企评价数据信息安全,对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建立省、市、县(区)三级统一的系统平台。
充分利用省、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云上扬州”建设前期成果,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汇集存储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数据信息,作为全省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数据信息交换、存储、查询、利用的枢纽。省级、市级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分别部署应用在省级、市级政务云平台,并通过“云上扬州”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的对接互联。按照省制定的全省统一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软件开发标准体系和接口规范,在全省统一的地方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软件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利用,自行设置指标权重、基准值,以及相关加分项或扣分项,结合本地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平台。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采集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税收、销售、用电、用气、用热、用水等数据的采集,半年调整一次企业数,其他数据年度汇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扬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的方案编制、组织协调、督查推进、考核评价,指导市、县两级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具体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明确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处室)和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归集工作。要结合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对工商、统计、环保、国土资源、税务、安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涉企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以国土资源部门产业用地绩效评价数据信息为基础,其他部门补充完善的方式,归集整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资源,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提供相关涉企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县(市、区)部门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对市、县(市、区)政府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均应积极配合对接利用。市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归集处理准确规范、安全及时,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各地具体评价方法要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市相关部门要统筹制定本地有关差别化政策的实施方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好相关企业的转产转型、债务处理、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工作。同时建立相关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各单位在数据统计上报等方面弄虚作假、失真失实等情况的举报。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县(市、区)企业基础数据开展市级评价,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地方政府的年度考核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把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制定专项考核工作办法,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工作不力、影响实施进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让企业对综合评价工作有合理预期,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要强化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动企业综合评价,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
附件: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一、指标解释
实缴税金: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
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国税部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
总电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用电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排放当量之和。污染物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当量值。
二、计算公式
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占地面积
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销售收入÷占地面积
单位电耗税收(万元/千瓦时)=实缴税金÷总电耗
单位能耗税收(万元/吨标煤)=实缴税金÷总能耗
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万元/当量)=实缴税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三、数据来源
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所有指标数据信息,均为单个企业原始数据记录,数据来源分工见下表。
市(县)部门 工作分工
经信委 负责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区(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定期分析工业企业绩效状况;
发改委 提供工业企业落实区域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导向,以及区域禁限行业情况等;
科技局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名单,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授权数;
财政局 针对评价后不同类别的企业,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供企业职工人数、参保职工人数等人力资源信息;
国土资源局 提供企业空间地理信息、实际占地面积、出让年限、供应方式等信息;
环保局 提供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中工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环保信用评级和环保违法信息等);
统计局 提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归属的《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所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名称、行业代码(产品代码))、企业所在地、能耗,月度生产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等信息;
物价局 协调水务、供电、燃气等公司推进差别化水、电、气价等政策的制定;
工商局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类型、成立日期、住所、经营范围等)、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企业品牌信息等;
安监局 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信息,事故统计信息,开展新、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等信息;
城建控股公司 提供企业用水量、用气(燃气)量、供热量等信息,推进实施差别化水价等工作;
水利局 提供企业用水量(地下水等)信息;
商务局 针对评价后的不同类别的企业,制定或鼓励或限制的不同项目引进和招商政策;
质监局 提供企业品牌和标准制定等信息;
国税局 提供企业纳税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含免税)、在国税缴纳各项税费等信息;
地税局 提供企业地税收入数据,包括地方各类税费等信息;
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 针对评价后的不同类别的企业,制定或鼓励或限制的信贷政策;
银监分局 提供重点监管行业企业信贷等方面信息;
省电力公司扬州分公司 提供企业用电情况;
 扬州海关 提供企业进出口报关情况; 
 扬州报业传媒集团 负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宣传推广工作;
 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负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宣传推广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各部门落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提醒、督促各单位加快实施,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
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负责利用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云上扬州”建设前期成果,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汇集存储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数据信息,指导县(市、区)系统平台的建设;
注:市信用办等部门涉企数据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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