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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6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8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扬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全市新开工各类棚改14800套(户)、基本建成16000套(户)。其中,市区新开工各类棚改10800套(户)、基本建成12000套(户),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450户,规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00套。现就做好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棚改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迅速将市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具体项目、具体地块,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确保20181130日前全面完成棚改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棚改安置政策新要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地区,应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2018年我市将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棚改安置,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合理调整安置比例。

二、强化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渠道与要求,及时足额筹措住房保障资金,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专项引导资金,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政策性贷款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棚改专项债券融资工作。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确保供应。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改项目免征各种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明确的税收减免政策。

三、健全保障体系,提升整体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完善受理审核和准入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定期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要持续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努力提高公租房分配比例,到2018年底,对列入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

 

附件:

1.2018年扬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2-1.2018年扬州市江都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表.docx

2-2.2018年扬州市邗江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表.docx

2-3.2018年扬州市广陵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表.docx

2-4.2018年扬州市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表.docx

2-52018年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表.docx

2-6.2018年扬州市蜀冈—瘦西湖景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表.docx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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