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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

扬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18〕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助力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中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以及我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和要求,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迈上新台阶,县(市、区)全面创建成为江苏省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县,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做好统筹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市级组织协调,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形成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强大合力。

聚焦产业、助力富民。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公路“+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新模式,因地制宜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推动农村公路与全域旅游、文化项目、产业项目等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

分类指导、示范引领。统筹考虑区域发展差异和建设需求差异,有针对性地加大技术支持、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坚持典型引路,通过示范区先行先试,以点促面,扎实提升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平。

创新机制、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进投融资与建设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并通过省政府考核验收,高质量打造畅安舒美优的扬州新农路。2018年底,仪征市、邗江区率先达到江苏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标准。

2、具体目标。一是出行更方便。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到100%。二是通行更安全。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5%。三是服务更贴心。全市镇村公交开通率基本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AAAA级以上(含),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四是环境更优美。全市宜林路段绿化覆盖率98%,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路田路宅分家达标率100%,农村公路列养率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95%。五是体制机制更完善。县(市、区)主体责任和资金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二、建立畅通便捷、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三)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全面推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七公开”“三同时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创建,推行农村公路施工标准化,加强项目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保持98%以上。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完善镇村布局与农村公路规划、农村客货运输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全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所有行政村、不达标的镇村公交线路和特色田园乡村通双车道四级公路,同步推进规划网内不达标县道的改造、规划发展村庄通达等级公路,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三年内新改建农村公路950公里,其中: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项目、镇村公交配套项目、特色田园乡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项目774公里,规划发展村庄四级路147公里,其他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29公里。

(四)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对临河傍水、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力度,2018—2020年全市完成1026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标志标线,确保重点路段标志标线设置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命名工程,逐步消除无名农路。结合我市地域实际,在宝应地区开展试点技术研究,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区,基本覆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类型。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比例不小于95%,三年至少完成改造桥梁335座,逐步处治危险桥梁,同步推进与道路不匹配桥梁的改造。

(五)积极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服务新型农村产业园、乡镇工业集中区、旅游点等经济产业节点,对经济薄弱地区、重点帮扶地区的精准扶贫项目优先安排进入省、市建设计划,保障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投入,助力地方脱贫致富。

(六)着力打造特色农路品牌。各县(市、区)根据地域特点、产业文化等,结合农村产业、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上形成一县一品牌的靓丽风景线。加快乡镇成网成环道路的建设,发挥各地旅游、人文等优势,每个乡镇基本形成不少于一条10公里的特色环线,形成一镇一环,并努力通过国省道、县道的沟通,形成县域环。结合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积极推广建设农村公路绿道、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慢行交通体系;鼓励在农村公路路侧设置驿站(小型停车服务区)、自驾车房车基地等设施,提供停车、休憩、观景等服务功能,努力打造精品自驾游和旅游公路示范线;宝应、高邮、江都发挥宝应湖、高邮湖和邵伯湖的特色,围绕环湖特色旅游、运动健身等主题,因地制宜打造环湖特色农路;打造一批内优外美的特色致富路”“平安放心路”“美丽乡村路”“美好生活路”“人文记忆路,形成示范路一路一特色,每个县(市、区)至少各打造1条。

(七)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优化建设方案,积极应用集约节约型建设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高填深挖,统筹协调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排水设计,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各环节参与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工程品质,降低全寿命周期运营养护成本。

三、建立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八)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合理确定县、乡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通过定编定岗、核定工作经费,确保管养机构正常运行。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九)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实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和农用车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仪征市要积极总结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经验,加强治超品牌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设我市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示范区。

(十)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263”行动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创建路域环境整治景观示范路。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确保在可视范围内三无三有,即:无路肩边坡种植和高草,无垃圾和堆放物,无有碍观瞻物,有绿化,有标志标线,有路田路宅明显分界,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市交通部门适时开展全市最美乡村路”“美丽乡村桥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重点打造一批美丽乡村路桥。

(十一)建立健全市县分级监管体系。市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的督导,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远程监督农村公路管养,做到月月有监督,半年有考核,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长效化管理运行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保障体系。市交通部门要出台标准,开展全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18年、2019年分别评选出6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四、建立市场导向、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十二)推进农村公路规范化养护。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应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按需投入。市交通部门应积极争取省补资金落实到位。各地要积极推进县、乡、村道专业化、规范化养护,按道路等级和里程配备养护作业人员,保持农村公路列养率100%、经常性养护率95%。落实桥梁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制度,加强桥梁预防性养护和危桥实时监控。保持路面技术状况指数稳中有升,县道、乡村道列养里程原则上全部参与评定,对未评定的应说明原因,县道优、良、中等路的比率不低于90%,乡村道不低于80%。对优、良、中等路的比率县道低于90%、乡村道低于80%的地区,每年县道、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应达到养护里程的8%5%以上。对于MQIPQI低于70分的路段,开展畅返不畅问题整治,2018—2020年完成181公里畅返不畅路段整治任务。

(十三)建立养护信息化管理机制。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设计,市交通部门要指导地方开发维护好四好农村路建设信息平台,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政管理等工作。2018年起,先行在广陵区启动信息化试点工作,建设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示范区,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创新社会公众参与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监督。

(十四)积极推进养护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市场化改革,2018年开展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市场化改革。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鼓励国省道养护企业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农村公路。探索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体化等新模式,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建设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建设养护工程总承包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建立运作顺畅、责任清晰的建养一体化组织管理体系,提升建设、养护生产效率和专业化水平。高邮市开展课题研究,摸清农村公路病害类型、产生原因,探索经济合理的处置措施,节约成本、提升路况,建设农村公路建养技术研究示范区。

五、建立客货并举、便民惠民的农村公路运输体系

(十五)着力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改造,组织实施镇村公交攻坚工程。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和《加快推进全市镇村公交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推动镇村公交发展。一是不断优化完善镇村公交运行,根据客流规律、群众需求和道路状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二是集中力量,攻坚克难,2018年开通3个乡镇,2019年开通2个乡镇,2020年开通2个乡镇,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镇村公交全域覆盖。

(十六)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整合,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主体,鼓励创新农村物流模式,依托农村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物流模式。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

(十七)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的一体化建设。鼓励一站多用、资源整合,加强现有农村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推动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统筹协调和组织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县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目标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组成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九)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四好农村路实施的主体责任和组织责任,在体制机制上形成特色亮点,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开发区不申请江苏省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县验收,但其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应按照《扬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进行落实,同时开展好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二十)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力量,参考物价增长、里程增加等因素,持续做好养护管理资金保障工作。市级财政继续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期限由原来的2018年延长至2020年;市级财政从2018年起对各区农村公路养护按照不低于省补标准的30%进行配套,各区财政按照不低于省补标准的50%进行配套。市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上争力度,加强对各地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专业指导,落实好和使用好各类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评价评估制度、运营考核奖励机制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镇村公交运行效用。

(二十一)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考评机制,认真组织督查考核,分层次进行排名通报,及时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并将市级督导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的考核序列。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适时召开现场点评会、推进会、培训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顺利通过江苏省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县考核验收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县称号,市级同步给予表彰。对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不力、未在2020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的,或在省级督导考核中不合格被撤销四好农村路示范(达标)县称号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选树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人物和事迹,特别是基层一线养护工、护路员、技术管理人员,每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典型示范、主题示范、区域示范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义和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扬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doc

      2.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书.doc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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