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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

建立健全泰州市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现就建立健全泰州市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科学决策机制

  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成立泰州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土资委”),加强土地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土地资产对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

  (一)机构构成。由市长任主任,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环保局、法制办、民防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土资委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研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省下达农转用计划指标的分配、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市区征地补偿政策的调整、需提交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三)工作规则。采用一般会议和全委会议两种议事制度。一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部分成员参加,全委会议由市土资委全体成员参加。凡提交市土资委审议的议题,由市土资委办公室提前报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二、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的运行保障机制

  合理运用市区划定的14个片区价格成果,建立完善市区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运行保障机制,实现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效益的最大化,不断规范市区土地市场秩序。

  (一)积极推行市场化的土地评估模式。土地评估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库,每两年由市国土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3-5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形成市区土地评估协议单位库。对每宗拟出让的地块,由市国土局从单位库中按规定程序抽取1家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

  (二)改革土地出让底价、起始价确定方式。市国土局根据已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讨论形成土地出让底价、起始价的初步意见,报请土资委集体讨论确定。对于采用拍卖方式进行出让的,采用底价大于起始价、大于评估价的方法;对于采用其他方式出让的,底价可以等于起始价。

  (三)控制好经营性土地出让规模和时序。科学制定市区经营性用地上市计划,合理控制供应总量和上市节奏,适度控制上市规模,减少市场存量压力。年度经营性土地出让规模控制在一定数量以内。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已出让地块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时间开工的宗地达2宗以上(包括2宗),暂不安排该区的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

  三、建立健全市区土地收储机制

  (一)建立土地收储机构。市区土地收储工作由市城建办牵头,成立由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住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政府和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土地收储工作委员会,由孔德平副市长担任主任,徐保国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土地收储工作委员会要在市土资委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成片收储与统筹收储相协调、实地收储与规划收储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区土地储备工作,助推中心城市加快建设。

  (二)划定土地收储范围。将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和姜堰区符合收储要求的地块全部纳入土地储备库。

  (三)明确土地收储类别。城市规划已确定为经营性用地性质、政府公益性质的下列土地:1.老城区通过城中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需要优先收购的土地;2.新城区规划为建设用地, 需要超前划定红线,国土部门适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3.实施城市规划“退二进三”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4.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5.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土地; 6.其他可以收购的土地。

  (四)制定土地收储计划。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规划、财政、住建、人行、银监等部门制定土地收储计划草案,经土地收储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由市土资委讨论确定,对外公布并严格执行。

  (五)共享土地收储效益。根据市区联动的原则,在剔除收储成本后,每年度对收储土地出让后产生的净收益(或亏损),市、区(管委会)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充分调动区(管委会)积极性。具体分配方案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六)落实土地收储职责。国土、规划、财政、人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土地收储相关工作。各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区域范围内储备土地的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搬迁)工作。

  四、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管理机制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通过改进和完善管理模式,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以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强公示监督。在项目现场设立“建设用地批准公示牌”,将批准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及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巡查督导。加强出让宗地现场核查,在约定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竣工验收等时点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获取现场照片;督促受让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三)坚持依法处置。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促进土地及时、合理利用,确保市区建设用地需求。严格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低效利用的经营性土地,要积极组织退还低效利用部分,对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要加大转让、收回低效利用部分土地的力度。

  (四)实施奖惩挂钩。将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对处置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奖励一定数量用地计划指标;对处置力度不够、效果差的地区,扣减一定数量用地计划指标。

  五、建立健全土地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土地供应的审批管理机制。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从严从紧把关相关行业用地的绿化率、建筑密度、容积率、用地总规模、使用条件、禁止或限制条件等方面,按照法律程序规范审批,严禁擅自改变用地指标、规模。

  (二)严格落实土地招拍挂出让管理机制。根据年度上市计划实施招拍挂出让经营性土地,上市地块必须符合规划、环保、交通、水利、人防、文物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净地出让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金收支监管机制。土地招拍挂成交后,国土部门要督促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内缴齐土地出让金,切实加大欠缴出让金清缴力度,严格按出让合同规定追缴滞纳金和追究其他违约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

  附件:1.泰州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市区土地收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1

  泰州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史立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杨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孔德平市政府副市长

  王学锋市政府副市长

  孙耀灿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沈明刚市政府秘书长

  刘刚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保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宏鸣市政府副秘书长

  戚才俊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小兵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秋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长平市财政局局长

  李兴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松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邢秀华市规划局局长、民建主委

  王金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正平市水利局局长

  钱忠市环保局局长

  钱建网市文广新局局长

  王根余市民防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杨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吴争  泰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翔海陵区政府区长

  孙宏建高港区政府代区长

  李文飙姜堰区政府区长

  吴跃市政府党组成员,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泰州医药产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兴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市区土地收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孔德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徐保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小兵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兴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松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邢秀华市规划局局长、民建主委

  陈翔海陵区政府区长

  孙宏建高港区政府代区长

  李文飙姜堰区政府区长

  吴跃市政府党组成员,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

  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泰州医药产业园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市土地收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市区土地储备的计划及方案和市区闲置房地产用地的处置方案。市土地收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徐保国同志兼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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