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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

泰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2011—2020)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泰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8日

  泰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1—2020)

  编制工作方案

  泰州市是全国首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环保部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为基础,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为根本,通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努力把泰州早日建成和谐共生的生态名城。

  (二)目标。

  以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为引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推进城市环境管理转型升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和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兼顾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协调衔接,全面把握当前和未来所面临的重大生态和环境问题,重点解决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关乎民生民计的突出城市环境问题。

  (二)服务转型,优化发展。

  充分发挥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引导性和控制性作用,协调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环境保护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民生为重,公众参与。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科学、有效地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编制全过程。

  三、主要内容

  (一)期限。以2011年为基准年,规划至2020年,规划期为10年。

  (二)范围。泰州市行政区域,包括所辖3市3区,总面积5797平方公里。规划兼顾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三)主要内容。

  1.建设生态名城内涵与战略定位研究。

  主要任务:分析泰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优势和劣势,研究生态名城建设的具体内涵、战略定位,提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路径图。

  成果:泰州市建设生态名城内涵与战略定位。

  2.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研究。

  主要任务:根据泰州市发展定位、资源条件和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分析评估大气、主要河流环境容量,开展区域生态敏感性与重要性评估,研究生态敏感类型与特征,划定城市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明确生态红线,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出基于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产业结构优化、城镇布局调整和污染物减排建议,以及地表水、大气、生物多样性、景观格局保护要求,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

  成果:泰州市生态安全格局构建方案。

  3.环境功能区划研究。

  主要任务:在现有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发展定位,衔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探索划定环境功能区,提出环境功能分区管制要求、管理机制和政策措施。

  成果: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管理政策。

  4.资源承载力分析。

  主要任务:分析与评估泰州市土地资源、水资源、岸线等自然资源要素对经济社会承载能力的现状水平和问题、对区域发展的约束程度;分析主要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强度、资源消耗产出的不同程度对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提出基于资源利用与保护的环境门槛、布局调整建议与产业结构调控策略。结合实际,开展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污染责任保险、环境准入等研究,提出绿色发展创新政策。

  成果:泰州市资源能源承载力分析及绿色发展机制研究报告。

  5.水环境保护对策研究。

  主要任务:系统分析泰州市水生态特征和环境状况,研究提出全市水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从满足区域水生态环境健康安全的角度,提出沿江岸线开发强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对策建议。

  成果: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方案。

  6.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主要任务:系统分析泰州市空气环境质量,结合城市产业发展方向,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模拟研究,制定大气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提出削减大气污染物、控制城市灰霾、工业有机废气等对策措施。

  成果:泰州市大气环境保护研究对策。

  7.土壤环境保护对策研究。

  主要任务:分析泰州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土壤环境保护目标,研究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修复技术体系、污染土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成果:泰州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8.可持续发展目标与指标体系研究。

  主要任务:着眼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公平发展等战略目标,以良好的环境质量、安全的生态格局、高效的环境资源利用效率、完备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的环境设施、全覆盖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等为重点,结合新修订的《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试行)》和《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试行)》,研究构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指标体系。

  成果:泰州市可持续发展目标与指标体系研究报告。

  9.环境风险识别、防范体系建设研究。

  主要任务:针对危化源、放射源、辐射源等环境风险源,识别泰州市主要环境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分析主要环境风险因素及可能的风险事件情景,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典型事件,设计主要环境风险防范管控措施,研究构建城市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成果:泰州市环境风险特征及防范体系建设方案。

  10.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主要任务:分析我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基本水平,开展泰州市城乡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及差异分析,包括环境基础设施等在内的城乡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差异及缺失的重点领域分析,分析城镇化进程中公众环境权利的保护状况及主要问题。设计环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重点领域,提出保障措施及投资需求。

  成果:泰州市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11.制图体系与数据、技术支持。

  建立泰州市社会经济、资源环境、遥感与GIS等基础数据库,研究建立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制图规范与要求,为各专题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对各专题提供的基础底图、分析过程图、规划草图进行规范化处理,形成规划图集。

  四、工作安排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以下六个阶段开展:

  (一)准备阶段(2013年4月—2013年6月)。成立泰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召开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完成前期调研、城市环境发展战略研究的征集和整合工作,确定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

  (二)大纲论证阶段(2013年7月—2013年11月)。规划大纲通过专家论证。

  (三)重点内容推进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3月)。推进11个重点内容研究。

  (四)规划初稿形成阶段(2014年4月—2014年5月)。规划编制单位会同有关研究单位和专家,积极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切实加强规划的现状、前景及对策措施的研究,编制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泰州特色的环境总体规划初稿。

  (五)规划修编阶段(2014年6月—2014年7月)。向市政府汇报规划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同时提请省环保厅进行审查。

  (六)规划成果审查报批(2014年8月)。修改完善规划文本,上报省环保厅审查,转报环保部审核。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提供有关现状资料和规划成果,协助完成专题研究,共同参与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环保局:负责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宣传等具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全市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及工业、农业及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现代服务业、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等资料。参与城市环境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

  市经信委:负责提供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和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工业内资项目招引及重大工业项目安排情况。参与城市环境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工作,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全市科技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市域及各县区人口现状情况(包括总人口、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及交通管理设施现状,近五年分年度车辆保有量。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

  市财政局:安排落实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经费及工作经费,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财政政策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城市用地扩展条件、现状城市土地价格的级差分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图,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参与城市环境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技术问题。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市近年城市建设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给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基础资料和各专项发展规划,城市绿化系统的基础资料和专项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等研究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等资料,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

  市城管局:负责提供环卫事业及环卫设施、城市广告等市容发展现状基础资料和发展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铁路等交通现状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环境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报告与数据、水系现状资料及水利发展专项规划、水源调查评价和保护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

  市农委:负责提供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提供林业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等专题研究工作,参与城市环境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市区商业网点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提供全对外经贸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

  市文广新局:负责提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目标及规划、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资源现状及保护要求状况。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全市卫生事业及卫生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2000年至2010年全市各市(区)分类详细统计数据。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服务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

  市民防办:负责提供全市人防工程现状资料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

  市法制办:提出对本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审查保障总体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现状资料及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相关气象资料;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等专题研究。

  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成立以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积极配合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提供本辖区内的现状基础资料及发展规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泰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编制工作,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积极配合。

  (二)实行会议联审制。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时间进度安排,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各阶段规划成果的技术协调会,就主要技术问题以及规划内容等进行研究、审定。规划成果报审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查,重要内容报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定。

  (三)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采用公众座谈、交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面意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四)落实经费安排。

  市政府协调安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编制经费的扎口使用。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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