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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6]1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行政应诉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重要方面;行政应诉的结果是衡量、检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5月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52号),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行政应诉的工作责任、工作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事项,按照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近年来,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迅猛增长态势,个别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不容忽视。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机关信件的收发管理

  二、做好行政应诉答辩材料的准备

  三、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四、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争议的化解

  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5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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