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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7〕86号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和常态化,持续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城市品质和人居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动态性城市管理问题和与文明城市形象不符的问题为切入点,以项目化整治为抓手,重点把握问题摸排、集中整治、常态长效管理等环节,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全力落实各项城市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和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百日环境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重点区域环境洁美、市容秩序整齐有序、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打造美丽文明苏州城。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意为先。把听民声、知民意、办民事作为工作基准,主动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民化执法,树立城市管理的崭新形象。

  (二)坚持舆论先行。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动,形成立体化宣传,按照“长流水、不断线、适时掀起小高潮”的方式,大力营造“百日行动”的强大声势,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三)坚持属地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以各相关区为百日行动实施主体开展各项整治行动。

  (四)坚持突出重点。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无地队)、环境卫生、建筑工地、马路摊点、交通秩序、废品收购站、水环境、农贸市场、景点周边等为整治重点,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快速提升城市形象。

  (五)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持重拳治顽疾,又要注重机制创新、政策完善和科技运用,加强源头管控,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城市常态长效管理。

  三、整治任务

  百日行动以健全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和改善城市市容面貌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十个方面:

  (一)城郊结合部整治。坚持规划引导,科学推进建设与整治。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加快推进;对规划为绿地的,加快绿化建设;对未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的,重点开展城市出入口及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乱拉乱挂、乱涂乱画,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塑造富有城市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观。(牵头部门:市市容市政局)

  (二)城中村(无地队)整治。根据土地权属、基础条件、环境影响程度,系统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支持等公共政策,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对未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集中清理暴露垃圾、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增添路灯、公厕、垃圾箱(房)等基础设施,采取联合行动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整治违法违规加工作坊。(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优化环卫保洁水平,做到精细化深度保洁。一是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建立快速保洁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加快垃圾处置终端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加速垃圾分类减量试点。三是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办理流程,推进建筑垃圾归集点建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率达到100%。四是开展厕所革命,建管结合,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提升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厕保洁标准和频率,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五是开展立面和户外广告整治,对主次干道建筑立面进行出新和整修,进一步序化、美化、亮化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做到设施无违章、安全无隐患、画面无破损。(牵头部门:市市容市政局)

  (四)建筑工地整治。一是建筑工地必须设置连续、封闭和符合要求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二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出入口要作硬化处理。三是施工物料堆放规范,裸露地面要进行覆盖或临时绿化。四是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并正常使用,禁止车辆带泥上路。五是严格落实“四不开工”,即未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五)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整治。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大数据,在马路摊点多发、易发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一是推行“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三级分类管控制度,集中力量整治取缔影响道路交通和污染环境的马路摊点、夜排档等。对新出现的马路摊点、夜排档等坚决依法取缔,防止形成规模。二是坚持“堵疏结合”,利用闲置地块、废旧厂房等,合理设置便民疏导点、摊贩中心等经营疏导场点,实行定点、定时、定保洁、限经营范围的规范管理。三是加大店外出摊、占道经营的执法力度,规范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的设置,切实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门前三包”)制度。(牵头部门:市市容市政局)

  (六)交通秩序整治。以“治堵、治乱”为主要内容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解决一批制约性难题,缓解交通拥堵,遏制违法停车。一是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推进城市P+R设施建设;二是开展中心城区级差式停车计时收费,加强停车诱导设施建设,整合、盘活各类停车资源,努力缓解停车矛盾。三是继续推广严管区域违停处罚记分措施,推进智能监测违法停车系统建设,以“零容忍、严执法”为原则,全天候、立体化巡控,全面优化主次干道停车秩序。四是调控交通流量、优化区域交通组织、畅通道路微循环、全力保障公交优先。(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七)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整治。对无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禁新增、打反弹、压回潮。一是继续组合出拳、联动执法,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消除“三合一”等安全隐患,规范市容环境秩序。二是严格实施分区域管控制度,加大对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整治力度。三是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回收体系内经营网点的规范管理。(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八)水环境整治。按照远近兼顾环境协调、突出重点主次分明的要求,以生态自然为主线,全面改善水环境面貌。一是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实行一河一策。二是对城区河道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整治,采取加强保洁、清除淤泥、拆除阻碍、修复堤防、控源截污等多种手段,做到河面干净、河水清洁、河道通畅、河岸整齐。三是切实加强河道沿线餐饮企业油污排放和收集的管理,确保污水零入河,提升河道水质。(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九)农贸市场整治。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环境,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一是加强日常保洁,清除垃圾乱堆、污水漫溢等现象,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设施。二是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等行为,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规范市场周边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三是合理规划建设、改造农贸市场,方便市民生活。(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十)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开展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一是遏制“一日游”现象。整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以及“黑大巴”、“三小车”经营揽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对“黄牛”、“黑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重点景区周边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问题,包括环境脏乱差、占道经营、车辆违停、发放小广告等行为。三是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实施景区周边停车场、指引标识、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四、职责分工

  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协同推进。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二)市编办:参与百日行动考评工作,推动将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

  (三)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协调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参与实施路长制和“门前三包”工作。

  (四)市文明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路长制工作,通过路长制的实施,推动市容环卫责任制(“门前三包”)的落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将百日行动绩效考评与文明城市建设年度考评挂钩。充分发挥全市文明志愿者队伍作用,及时发现和上报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交通秩序整治。负责百日行动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

  (六)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百日行动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七)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城中村(无地队)和建筑工地整治。配合做好道路交通拥堵区域断头路、瓶颈路的疏通改造。

  (八)市规划局:负责新增停车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无地队)等的相关规划工作。

  (九)市市容市政局:牵头组织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P+R”停车换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市管项目的施工工地管理,国道、省道公路环境等的整治工作。

  (十一)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水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河道、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水利部门管理的施工工地的治理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对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河道沿线餐饮企业油烟的净化管理,配合做好污水纳管工作。

  (十四)市旅游局:牵头组织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十五)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化部门管理的施工工地的整治工作和绿化养护管理。负责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相关绿化景观整治工作。协助开展所辖景区周边环境整治,督促各景区、景点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十六)市安监局:指导各相关区做好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

  (十七)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对各类商品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或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负责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十八)市食药监局:加强对农贸市场和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配合各相关区做好夜排档疏导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市容市政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

  (十九)市物价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级差式智能化计时收费的推进落实督查工作,查处景区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百日行动中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百日行动中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一)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内经营网点的规范管理,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市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做好涉及储备土地的临时便民疏导点、临时停车场所的设置工作。

  (二十三)苏州轨道交通集团:负责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整治。

  (二十四)市消防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农贸市场等场所。

  (二十五)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百日行动工作,要落实牵头部门,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步骤

  百日行动从2017年4月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梳理阶段(2017年4月)。

  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宣传发动。深入排查梳理在十大整治方面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对象。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项目化推进要求,编制项目清单,明确整治工作计划,分项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集中整治、全面治理阶段(2017年5月1日~8月8日,共100天)。

  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系列整治和提升活动。通过立项督办、挂图作战等形式,集中攻坚突出问题,确保提高整治成效。要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源头治理、执法监管、督查考核等处置工作机制,综合施策、严格执法。

  (三)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8月8日~9月30日)。

  各地对辖区整治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政府对整治工作实行全面督查,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严格落实网格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市政局,牵头做好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协调,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从事关苏州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百日行动的意义,坚持做到思想上不松懈,行动上不松劲,始终把汇集民意、改善民生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手段和目标,引导市民群众参与到百日行动中,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市容市貌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舆论引导、强化宣传。市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策划好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领作用。要以提高市民知晓率、满意率为主线,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百日行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让群众评判检验整治成果。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宣传主阵地,做到主流媒体每日有报道,每周有专题,每月有专版,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

  (三)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各地要充分整合力量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特别是要落实好属地的主体责任,将整治工作的责任、措施压到乡镇街道等最基础的单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充分履职,靠前指导,研究细化本部门责任清单和推进计划,加强对基层的政策、投入支撑,协调解决基层一线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建立专门的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要严格奖惩问责,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对失职渎职、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考核考评。

  附件: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职责

  主要任务:一、城郊结合部整治

  牵头单位

市市容市政局

  1.负责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郊结合部容貌秩序,全面清理各类积存垃圾、违法搭建、乱拉乱挂和乱设广告

  2.指导各相关区开展城郊结合部整治工作

  协同单位

  市规划局

  负责制定城郊结合部相关规划方案设计

  市住建局

  负责城郊结合部道路和市政设施提升改造

市园林和绿化局

  负责城郊结合部绿化景观整治,塑造特色景观

  市水利局

  对于管道破旧、破损严重、排水能力不足的,重新敷设排水管道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城郊结合部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二、城中村(无地队)整治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1.统筹开展城中村(无地队)整治工作,排定整治计划

  2.指导各相关区开展城中村(无地队)整治工作

  协同单位

  市公安局

  1.负责指导技防设施、停车位的改造整治工作

  2.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

  负责制定城中村(无地队)相关规划方案设计

  市水利局

  1.负责指导供水设施和污水管网的改造整治工作

  2.对城中村(无地队)中涉及到的河道水系整理

市市容市政局

  负责做好城中村(无地队)市容秩序及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的指导工作

市园林和绿化局

  协助做好城中村(无地队)绿化景观整治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城中村(无地队)整治资金

市消防支队

  1.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

  2.指导消防设施改造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城中村(无地队)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三、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牵头单位

市市容市政局

  1.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2.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工作,做好大型环卫设施日常运行的管理和监督

  3.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健全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4.牵头组织城区主次干道立面和户外广告整治

  协同单位

  市公安局

  1.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改装、年审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的抛、撒、滴、漏及偷倒垃圾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

  3.负责各类交通标识牌、隔离护栏、墩和信号灯控制箱等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清理该设施上的乱涂乱贴和乱设广告

  4.负责环境卫生治理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暴力抗法打击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国道、省道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道路平整、清洁和标志标线完好,中分绿化养护良好

  2.负责做好与交通有关的航道护岸和设施的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航道管理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航道内的船舶停靠秩序管理,做好船舶污染防治,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各类航运船舶(航道杂船)

  3.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发证管理

  4.负责做好公交场站和公交站台的市容环境秩序工作,督促机动车维修业户、船舶修理业户,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

市园林和绿化局

  1.负责市管绿地的绿化养护管理,及时修复缺损的绿地和设施,保持绿地和设施整洁美观,并指导各相关区做好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规划为公共绿地的市管道路裸露黄土地块的绿化、美化工作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四、建筑工地整治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1.指导督促各相关区住建部门做好建筑工地的整治,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

  协同单位

  市公安局

  负责建筑工地治理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

市市容市政局

  1.负责对市政大修、养护工程施工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施工噪声、扬尘防治措施

  2.负责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相关区进一步强化环卫机械作业力度,提高机扫率和覆盖率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施工噪声、扬尘防治措施

  市水利局

  负责对河道、水利(水务)工程施工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施工噪声、扬尘防治措施

市园林和绿化局

  负责对道路绿化和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施工噪声、扬尘防治措施

  市环保局

  负责对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苏州轨道交通集团

  负责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施工噪声、扬尘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建筑工地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五、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整治

  牵头单位

市市容市政局

  1.指导各相关区做好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的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2.指导各相关区做好各类便民摊点的规范设置,配合各相关区开辟夜排档疏导点工作

  3.指导各相关区落实沿街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门前三包”)制度

  协同单位

  市公安局

  1.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占用车行道经营和利用机动车辆、“三小车”非法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机动车道上兜售物品和乞讨等妨碍交通秩序人员的管理

  3.负责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治理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暴力抗法打击力度

  市工商局

  1.负责指导对各类商品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或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2.在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对无合法固定场所的不予登记

  3.负责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市食药监局

  1.加强对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

  2.配合各相关区做好夜排档疏导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协助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

市土地储备中心

  配合做好涉及储备土地的临时便民疏导点的设置工作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六、交通秩序整治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1.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整治,加强货运机动车的通行管理,实施“三小车”整治

  2.负责实施道路交通排堵促畅计划,指导各相关区做好停车秩序的治理

  3.依法查处快、慢车道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清理整治各类乱停乱放的报废机动车辆

  4.负责利用道路、公共广场设置停放车辆的监督管理

  5.调控交通流量、优化区域交通组织、畅通道路微循环、全力保障公交优先

  协同单位

市市容市政局

  1.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推进级差式智能化计时收费,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

  2.指导各相关区规范人行道板停车秩序,依法查处人行道板上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3.负责组织实施P+R停车换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市住建局

  配合做好道路交通拥堵区域断头路、瓶颈路的疏通改造

  市物价局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级差式智能化计时收费的推进落实督查工作

 

  市规划局

  1.负责新增停车场所的规划工作

  2.负责制订“P+R”停车换乘设施的规划

市土地储备中心

  配合做好涉及储备土地的临时停车场所的设置工作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七、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整治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取缔合法固定门店的无照经营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指导各相关区开展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整治

  协同单位

市供销合作总社

  1.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规划建设,加强回收体系内经营网点的规范管理,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

  2.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区开展废品收购站的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等具体工作,配合清理整治

  市公安局

  1.负责严厉打击收销赃等违法行为,加大城区用于废品回收、铝合金加工的无证“三小车”执法查处

  2.负责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治理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暴力抗法打击力度

  市安监局

  指导各相关区做好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

市市容市政局

  对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露天经营、噪声扰民等予以查处

市消防支队

  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治理工作。姑苏区负责古城保护区内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业态调整工作

  主要任务:八、水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

  1.负责河道的环境整治改造,清垃圾、清淤泥、清障碍

  2.负责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3.负责做好河道沿线餐饮企业污水纳管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加强河道杂船的日常管理和清理整治

  4.指导各相关区做好城区河道漂浮物的打捞和岸坡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

  协同单位

  市环保局

  负责做好河道沿线餐饮企业油烟的净化管理,配合做好污水纳管工作

市市容市政局

  负责河岸周边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卫生间(公厕)设置

  市规划局

  负责河、湖景观规划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水环境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九、农贸市场整治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1.加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

  2.负责农贸市场内部环境整治

  3.指导各相关区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协同单位

市容市政局局

  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外部环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市规划局

  负责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选址、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农贸市场环境污染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

  受理消费投诉、查处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市食药监局

  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消防支队

  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农贸市场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十、景区周边整治

  牵头单位

  市旅游局

  1.牵头组织景区周边环境整治,负责“一日游”市场进行整治

  2.指导督促各相关区旅游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协同单位

  市公安局

  1.打击在旅游景区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行为和“黑大巴”、“三小车”经营揽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交通指挥疏导,支持配合“苏州好行”短驳车辆运营

市市容市政局

  负责景区及周边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查处旅游包车、“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市物价局

  负责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市园林和绿化局

  1.督促各景区景点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2.优化门票购买和入园秩序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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