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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南通市政府关于港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港闸区人民政府:

  你区2015年12月21日《关于港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请示》(港闸政〔2015〕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港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请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试点中,要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横向整合力量,纵向下移重心,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扯皮等问题。

  三、理顺区街职责关系。试点中,要合理划分区级政府与街道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区街联动”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试点街道要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并结合街道实际,对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系的具体要求,对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你区要依据《试点方案》和批复要求,尽快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要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港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港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结合港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唐闸1895综合执法队伍良好运行的基础上,以相对集中执法职能、推动下移执法重心、统一使用执法力量、健全完善执法机制为主要内容,加快建立资源整合、职责清晰、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切实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管体制,理顺职责关系

  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卫计委、文体新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区负总责、街道主抓,社区、居民自治,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大城管”体制。发挥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作为城市综合管理的指挥协调机构,履行城市管理宏观决策和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职能,统筹协调全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做好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建立辖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确立街道办事处在属地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完善常态化城市管理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将执法权限、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形成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努力做到主体明确、工作有序。

  (二)明确执法职能,实行综合执法

  明确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按照“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的原则,在前期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下,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联合区城管、市场监管、环保、卫计、农业水利、文体新等相关部门执法力量,统一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明确由街道行使的执法权,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统一集中行使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主要针对三类事项:街面上常见的、不用专业技术即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群众诉求迫切、需要即时快速查处而相关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的执法事项;矛盾突出、涉及多个执法主体、需要集中执法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具体范围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城市规划、绿化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农业水利、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

  根据确定的原则和范围,在区法制部门的审核协调下,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协商对接,梳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所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程序清单”三项清单,明确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依据、内容和程序,按法定程序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相对简易的执法事项,其执法职能直接划归街道,另一类是相对复杂的执法事项,原执法部门力量跟不上,由原行政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街道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三)推动重心下沉,整合执法力量

  组建街道综合执法局,挂“街道综合执法队”和“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牌子。将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的全部职责和区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卫计、文体新等部门的部分执法职责整合,划入街道综合执法局。街道综合执法局为街道办事处职能机构,副科级建制,不再保留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的全部编制和人员划入街道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卫计、文体新等部门要根据执法职能调整情况配备相应力量,实行统一管理,并逐步将编制划入街道综合执法局。

  核定街道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队)局长(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局长(队长)3~4名。

  街道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队)的副科级干部任免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报区委批准。副科级以下干部任免由街道决定,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建立街道间综合执法干部定期交流机制。

  (四)创新运行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建立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与街道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队)的协作和联动机制,努力形成“制度+技术”的城市执法管理新机制。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推行城市管理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人民法院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创新公众参与制度,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交叉考核机制,相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和执法实际效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对街道目标考核和评优创先的重要内容;对相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指导街道执法、牵头重大案件执法、跨辖区执法等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对部门目标考核和评优创先的重要内容。对执法局人员的考核,街道打分占80%,部门占2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推进,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区编办、法制办、城管局等相关单位要明确分工,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区编办、法制办要加强跟踪反馈,善于发现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分步实施改革。唐闸镇街道城市管理任务重,执法人员相对较多,故本次选择唐闸镇街道作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单位,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在全区推开。

  (三)强化责任落实。改革试点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专门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试点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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