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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南通市政府关于海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海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海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海政请〔2015〕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请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试点中,要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横向整合力量,纵向下移重心,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扯皮等问题。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系的具体要求,对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你市要依据《试点方案》和批复要求,尽快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分析评估,要积极支持综合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海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海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海门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求,通过创新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职能、统一执法队伍、下移执法重心、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机制,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职能,落实责任。进一步整合环保行政执法职能,归并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次。进一步厘清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

  (二)重心下移,明确责任。大力实施简政放权,积极推进环保执法重心和力量向基层下移,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环保执法监管全覆盖。加强环保监管基础建设,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依法行政,规范高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试点,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科学谋划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选择、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操作性、衔接性,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执法体制,理顺职责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以强化监管责任为重点,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支撑,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建立统一高效的执法体系,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和各类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镇(园区、街道)主要对环境保护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做好宣传引导、联络协调、配合执法和群众教育等工作。

  (二)归并执法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将市环保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分别行使的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整合,统一划入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地域范围、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组建市环境保护局海门工业园区分局、海门港新区分局、临江新区分局(撤销原事业性质的临江新区分局)、常乐分局、余东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具体负责辖区内(辖区范围由市环保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实行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后,市环境监察大队受市环保局委托,主要承担环保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指导环保分局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市环保局其他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

  (三)建立监管网格,完善执法网络。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综合监管执法网格化模式,完善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网络,形成市、区域、区镇层级清晰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区镇分别在相应职能科室增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地环境保护工作。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明确网格化协查员,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提高监管能力。

  (四)编制监管清单,明确执法职责。根据《南通市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综合监管执法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层级、各网格监管执法职责,编制监管执法职责清单和监管对象清单,逐层、逐格厘清监管执法边界,并实施动态管理。

  (五)加强执法力量,夯实工作基础。要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环境保护局现有监管执法人员精简20%,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要确保按区域设置的各环保分局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8名。同时,严格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保障执法车辆需求,配齐配足各类检查仪器和执法设备,完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技术水平。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统一佩戴执法标识、穿着执法制服。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城市、智慧环保建设,推进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监管执法数据共享平台工程,提升综合监管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大力实施“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交叉执法等执法监管方式。

  (七)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管理制度,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察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监察稽查办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基层环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完善环保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对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研究制定海门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职能整合、区域执法机构设置、监管网格划分及职责界定和人员配备等要求,报南通市政府批准。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月底前)。按照南通市政府批准的工作方案,完成职能整合、机构组建、现有人员划转、办公设施配备等工作,健全监管执法网格,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要求,初步建立新的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并投入试运行。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6年6月底前)。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深化和提升的措施及计划,逐步配齐相关执法人员,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逐步将改革扩大到其他领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推进,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为执法队伍配备提供保障。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

  (三)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环保部门要立足大局,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和身份差异,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并做好文件案卷资料交接,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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