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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南通市政府关于做好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1〕40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遍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为南通的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委政府组织、农民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等措施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以及影响村庄环境最突出的问题。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科学规划、注重特色。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空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特色彰显等要求,优化村庄布点,完善村庄规划。切实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倡导集约建设,突出整治重点,挖掘地方特色,展现乡村风情。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村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条件,确定不同的整治目标和方式,并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加强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村庄的分类指导,科学有序实施环境整治。

  --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坚持以块为主,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联动机制,形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努力巩固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根据“全面启动,三年完成” 的要求,到2013年底,我市较全省提前2年完成对村庄环境的整治任务,推进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普遍改善环境面貌。规划布点村庄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非规划布点村庄要结合实际,突出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整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主要目标是:

  --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得到有效治理,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清理,村容村貌得到普遍整治,环卫保洁机制基本建立。

  --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集约利用,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河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乡村特色更加鲜明。沟渠水田林路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历史文化得到弘扬,建筑特色得到彰显,田园风光、村庄风貌、乡村风韵更加明显。

  --公共服务更加配套。推进乡村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清洁能源、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村庄公共管理、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二)实施步骤。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分三个阶段推进。

  1.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到2012年1月底前)。全面动员部署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组建工作机构,按照省制定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技术培训。全市320个行政村实施环境整治,完成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和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及其周边村庄环境整治,并通过省整治验收。

  2.全面实施、显著改善阶段(到2012年底前)。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实现环境整治目标,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普遍改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市109个乡镇、1694个行政村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其中796个行政村通过省整治验收。

  3.整治提高阶段(到2013年底)。578个行政村全面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并通过省验收。全市完成环境整治的1694个行政村中,80个规划布点自然村(我们俗称小组,下同)通过省三星级“康居乡村”验收,800个规划布点自然村达到省二星级“康居乡村”的标准要求,所有规划布点自然村达到省一星级“康居乡村”的标准。所有的非规划布点自然村要通过省“环境整洁村”验收。

  三、全面整治村庄环境

  (一)整治生活垃圾。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备设施,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到2012年,全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整治生活污水。合理选择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治理方式,优先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的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户厕无害化卫生改造步伐,完善村庄排水体系,实现污水合理排放,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雨污分流。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卫生设施条件和公共设施布局,配建水冲式公共厕所,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建1座。到2013年,全面完成户厕无害化卫生改造,25%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治乱堆乱放。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敷设以架空方式为主,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架设。

  (四)整治工业污染源。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小化工、小制革、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对已审批的落后、淘汰工艺,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对未经审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未取得资质认可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五)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禁止随处堆放和就地焚烧秸秆,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等多形式综合利用,加快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限期治理或关闭不符合养殖条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到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六)整治疏浚河道沟塘。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努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轮浚机制建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到2013年,全市村庄河道沟塘在基本疏浚一遍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建立完善的农村河道轮浚机制。

  (七)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邻里休闲场地和健身运动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需求。在完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基础上,按照村级“四有一责”(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实施面积较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改扩建。结合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套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八)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到2013年,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九)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

  (十)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河流走向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到2013年,全市规划布点村庄道路和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比例达50%以上。

  (十一)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既有建筑物出新。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章建筑。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救灾救济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队伍。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已成立以张国华代市长任组长的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办,市委农办主任潘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集中办公,负责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的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市级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要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和车辆保障。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将这项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突出工作指导。根据各地村庄基本条件,分区域、分类型指导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有条件的地区要注重城乡、区域环境连线连片综合整治,强化地方特色和农村风貌塑造,实现环境优良、生态宜居;加强环境卫生治理,营造整洁、自然的村容村貌。突出规划布点村庄的环境整治,靠近城镇的要按照城镇社区标准进行整治,具有自然和人文特色的要注重特色保护和培育,经济条件较好的要加快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经济薄弱的要优先建设和改善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的道路、供水、排水、垃圾收运、河塘疏浚整治等基础设施,提升村庄环境面貌。对非规划布点村庄,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环境卫生整治的具体要求。加强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结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促进村庄环境整治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三)加大扶持力度。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所需资金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村级可适当从村营收入或“一事一议”资金中筹措部分,但不得形成新增村级债务。市财政加大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列入整治范围、全部完成整治任务的行政村,省、市财政对每个行政村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如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足10万元,市财政补足10万元,如省财政补助超过10万元,按省补标准执行,市财政不再补助。同时,县(市、区)级财政应对通过省验收的行政村给予每个村不少于10万元的补助资金。

  (四)提供技术保障。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指导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能力。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环境条件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大力开展科技、规划、技术下乡,建立科技、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帮扶机制。制订村庄环境整治、农房建设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导图集,免费发放给基层单位及农民参考选用。

  (五)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督查考核。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更高水平小康、科学发展、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考核评价的办法,加强对各地村庄环境整治进展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每年度村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进行奖惩。对不能按时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对其考核时进行扣分,扣分按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行政村数量占当年整治任务数的百分比进行,有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并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市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也要进行考核和评比,当年完成任务好的成员单位和成绩显著的个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附件:南通市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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