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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南通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南通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通过大规模的农地整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通过建设用地空间整合,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和享受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努力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工程试点规划要求,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工程实施,建成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完备的高标准农田10万亩左右,促进区域内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民进入城镇集中居住,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建设用地指标1.4万亩左右。

  三、基本原则

  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应在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法律规章不违背的前提下进行。同时,试点还要做到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探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有机结合。遵循具体原则如下:

  (一)科学规划,城乡统筹。试点方案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等相衔接,实现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用地布局优化。

  (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试点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统一组织实施,工程所在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农办、财政、国土、规划、交通、建设、房管、水利、农业、林业、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审计、信访等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通力合作、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坚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加强对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就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等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试点先行,逐步推开。

  (四)突出重点,农业优先。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行规模化生产,发展现代化农业。

  (五)依法维权,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依法组织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操作程序

  (一)试点申报与审批。拟申报试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要求,组织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专项方案。工程项目区建设最长不得超过3年,方案应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时序安排。方案在工程项目区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论证通过,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项目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三)检查验收。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工程全部完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等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验收合格后,试点县(市)、区应及时做好工程区土地的登记、确权等地籍变更工作。

  五、政策保障

  (一)试点涉及的土地开发整理,可按照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并优先安排。

  (二)试点参照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工程中对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耕地和农用地,可等面积用于安置农民的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节余部分可统筹用于城镇建设。挂钩指标的管理、使用、归还等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试点工程区内经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城乡规划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批而未用”的,可参照《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省国土资发[2005]242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盘活。

  (四)试点工程区的房屋拆迁,原则上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实行统一安置的,安置用地原则上应使用国有土地,鼓励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加快重点城镇建设,适应居住集聚的趋势。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工作,让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同等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医疗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进入城镇保障体系,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要加强对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引导农民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国土、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办、财政、国土、规划、交通、建设、房管、水利、农业、林业、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领导小组,指导、协调试点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统筹各类可用资金。试点县(市)、区在“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实施中,要充分整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农业、水利、交通、农业资源开发等各方面资金。同时,还可以积极探索企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经营路子,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三)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各地在试点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房屋拆迁安置、农民保障等各项工作中,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对实施中的群众矛盾,要充分沟通协调、积极稳妥化解,保证社会稳定。

  (四)依法依规推进试点。各地在试点中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框架下,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探索。对试点中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必须优先用于农民安置房及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禁止以建设农民安置房为由发生新的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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