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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9-08-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无为县人民政府:
    《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无为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请示》(无政〔2015〕45号)悉,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5〕1727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芜湖市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复审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6〕145号)精神,原则同意。现将修改完善后的补偿标准批复你县(见附件)。该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你县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要严格执行,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此复。
附件:无为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无为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无为县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
1.重置价格。

 

混合
1
1230元/平方米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含四层)
2
1070元/平方米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砖木
1
950元/平方米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 (含二层) 以上
2
870元/平方米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简易
1
530元/平方米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他结构
2
380元/平方米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全钢
1
1080元/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 米(含8 米)以上,有水、电设施,单层。
单层
2
980元/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 米)以上8 米以下,有水、电设施,单层。
单层
3
880元/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单层。
单层
类  别
重置价格
(建筑面积)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 注
结构
等级

 

重置价格说明:
1.住宅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2.全钢结构房屋中有证夹层的重置价格按400元/平方米计算。
3.住宅用房区位价格(宅基地征地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费)。 

 

1
襄安镇
1000
700
 
2
红庙镇
900
650
 
3
严桥镇
1000
650
 
4
刘渡镇
900
650
 
5
泥汊镇
1000
700
 
6
鹤毛乡
900
650
 
7
福渡镇
1380
850
 
8
泉塘镇
950
700
 
9
石涧镇
1000
700
 
10
牛埠镇
1000
700
 
11
姚沟镇
1000
700
 
12
蜀山镇
1000
700
 
13
赫店镇
950
700
 
14
洪巷乡
900
650
 
15
开城镇
1000
700
 
16
昆山乡
900
650
 
17
陡沟镇
1000
700
 
18
十里墩乡
1000
700
 
19
无城镇
1500
950
 
20
高沟镇
1180
850
 
序号
乡镇
区位价(元/平方米)
备注
规划区内
规划区外

 

区位价格补偿系数说明:
因集体土地大部分被征收户要求安排宅基地的现实情况,若出现个别被征收户要求全部货币补偿,不安排宅基地的,按区位价格的40%计算补偿款。
3.住宅用房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1989年以前
1989年至1998年
1999年至2008年
2009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4.住宅用房楼层系数。

 

总楼层
增减系数
层次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0。
5.住宅用房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系数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补偿

 

固定电话或宽带
108
元/户
任一项
有线电视
120
元/户
(有开户证或缴费收据)
燃气开户费
2200
元/户
产权调换不补偿
锅灶
260
元/个
移装费
抽油烟机
100
元/个
燃气灶
100
元/个
低柜和吊柜
550
元/米
不可移动
太阳能
260
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00
元/个
燃、煤气
100
元/个
不锈钢水塔
150
元/个
窗式
200
元/台
移装费
分体式
250
元/台
柜式
300
元/台
中央空调
350+300*分机数
元/台
洗脸池
200
元/个
 
浴缸
580
元/个
 
座便器
350
元/个
 
蹲便器
150
元/个
 
粪池
200
元/个
 
铁门
100
元/平方米
 
卷帘门
100
元/平方米
 
普通防盗网
30
元/平方米
 
不锈钢防盗网
200
元/平方米
 
简易防盗门
200
元/扇
 
品牌防盗门
800
元/扇
 
水泥
50
元/平方米
 
砖石
20
元/平方米
 
机动车辆停车坪
50
元/平方米
砼厚<10厘米
机动车辆停车坪
110
元/平方米
10厘米≤砼厚<25厘米
机动车辆停车坪
220
元/平方米
砼厚≥25厘米
门斗
100
元/平方米
 
砖石墙
100
元/平方米
 
土、篱笆墙
20
元/平方米
 
水池、煤池
100
元/个
 
畜水池/养鱼池
100
元/平方米
 
水井
1200
元/口
压水井
水井
150
元/米
总价不超过1500
室外晾衣架
105
元/平方米
 
消防池、浴池
110
元/立方米
 
雨棚、雨罩
100
元/平方米
 
屋面隔热层
50
元/平方米
二次装修简易
屋面隔热层
100
元/平方米
二次装修自建
简易搭盖
50-100
元/平方米
 
畜棚、柴草棚、农机具房和厕所
110
元/平方米
砖墙、瓦顶
大门楼
80
元/平方米
泥墙、瓦项或砖墙、草顶
60
元/平方米
泥培、草项
530-1050
元/座
 
其他
800
元/座
土坟
坟冢
1000
元/座
水泥砖结构
8立方米用户沼气池
2300
元/个
 
预制跳板
100
宽≥40厘米,长≥2米
预制涵管
60
元/节
直径≥40厘米,长≥80厘米
驳岸、护坡、涵道、涵闸
130
元/立方米
毛石、水泥浆砌
蔬菜大棚钢架
7
元/平方米
含薄膜、遮阳网、喷灌等
蔬菜大棚竹制
4
元/平方米
含薄膜、遮阳网、喷灌等
蔬菜支架杂树毛竹
6
元/根
按立柱数补偿
蔬菜支架水泥预制
11
元/根
按立柱数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
单位
备注

 

说明: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相近或相似设施给予补偿;2.特殊设施双方能确定重置价格的应结合其成新给予补偿;3.特殊设施且对确定重置价格有争议的应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三、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项目名称
补偿金额
单位
备注
墙纸天棚
20
元/平方米
 
纤维板、灰板条、扣板
30
元/平方米
 
胶合板
20
元/平方米
 
三合板或铝合金
40
元/平方米
 
石膏板
20
元/平方米
 
墙面瓷砖
50
元/平方米
 
墙布、墙纸
50
元/平方米
 
胶合板
16
元/平方米
 
乳胶漆
30
元/平方米
 
喷漆、喷塑
65
元/平方米
 
壁柜式组合家俱
500
元/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普通成品实木地板
200
元/平方米
二次装修
地面瓷砖
100
元/平方米
 
复合木地板
50
元/平方米
二次装修
水磨石
65
元/平方米
 
大理石
120
元/平方米
 
花岗岩
100
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15
元/平方米
 

 

说明:1.墙面外装潢不予补偿;2.墙面补偿标准不含墙体;3.特殊情况的应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四、被征收房地产附属各类树木迁移补助

 

项目
类别(胸径)
补偿金额
单位
备注



5厘米以下
10
元/棵
 
6-10厘米
15
元/棵
 
11-30厘米
30
元/棵
 
31-50厘米
50
元/棵
 
51厘米以上
100
元/棵
 

5厘米以下
10
元/棵
 
6-9厘米
20
元/棵
 
10-30厘米
55
元/棵
 
31-50厘米
110
元/棵
 
51厘米以上
220
元/棵
 

1.胸径是指离树干离地面1.3米处所丈量的树干的直径;
2.果园按果树品种、规格和合理裁植棵数补偿,合理栽植棵数为每亩26棵至75棵;
3.风景树、经济林、成片竹林等根据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五、被征收房地产青苗补偿费标准

 

蔬菜类
菜地蔬菜
1460
元/亩
水生蔬菜如藕、茭和菱等。 
水生蔬菜
粮油作物类
水稻
1050
元/亩
 
麦类、玉米、山芋
豆类、芝麻、花生
油菜
经济作物类
甘蔗、甜菜
1250
元/亩
 
棉花、麻类
西瓜、香瓜、草莓
药材、香料
食用菌养殖
菌种
出菇初期
盛期
末期
 
 
平菇
1.1
0.9
0.6
元/袋
香菇
1.2
1.0
0.7
元/袋
花菇
1.3
1.0
0.7
元/袋
金针菇
1.4
1.1
0.8
元/袋
水产养殖类
常规养殖
散养水塘
700
元/亩
精养鱼塘是指专门专鱼池塘,面积5-20亩,深1.5米,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
标准鱼塘
1260
元/亩
精养鱼塘
2520
元/亩



鳅、鳝
网箱、水泥池养殖
7350
元/亩
甲鱼
有防逃设施、池塘养殖
2850
元/亩
河蟹
池塘、挖田养蟹
2500
元/亩
青虾
繁殖培育池
2500
元/亩
备注
特殊情况的应根据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类别
品种
补偿费标准
单位
说明

 

六、被征收房地产征收补助
(一)搬迁补助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6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2.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二)临时安置费(住宅用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县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5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
1.临时安置费标准为:
(1)无城城市社区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
(2)其他规划区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计算;
(3)规划区外的,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
2.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3.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18个月以外,24个月以内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增加50%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24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3)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18个月以外,24个月以内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24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4)非收益性办公用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用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元。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2.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或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3.被征收方可以选择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费,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近三年净利润的资料即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告、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表和缴税凭证;
(2)经县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征收公告之日在保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凭证。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