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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区位类别的通知

时间:2019-08-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2016年6月17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3〕6号)中关于住宅房屋区位类别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3〕6号)“二、住宅房屋区位价格”内容调整如下:

 

3586
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3196
1级:长江—地方铁路—长江大桥引桥—弋江中路—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青弋江—松元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长江(扣除该范围内一类区域)
2809
2级:①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
②青弋江—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弋江南路—利民东路—松元路—青弋江
③漳河—大工山路—芜铜铁路—峨山东路—漳河
2360
3级:①长江—新电厂北—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银湖北路延伸段—汽纬一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鑫龙电器北—九华北路—中兴机械北道路—芜湖东站—芜宁铁路—飞翔路—扁担河—芜宣高速—长江大桥引桥—地方铁路—长江
②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海晏路—神山路
③大工山路—中江大道—水系—漳河—峨山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
1929
1级:①长江—北边界—东边界—沿江高速—芜宣高速—梦溪路—北京东路—芜屯路—规划道路—沿江高速—扁担河—飞翔路—芜宁铁路—芜湖东站—中兴机械北道路—九华北路—鑫龙电器北—港湾路—凤鸣湖南路—汽纬一路—银湖北路延伸段—规划道路—长江北路—新电厂北—长江
②青弋江—荆山河—沿江高速—大工山路延伸段—中江大道—青弋江
1491
2级:①北边界—水系—清水河路—北京东路—梦溪路—芜宣高速—沿江高速—北边界
②青弋江—扁担河—沿江高速—规划道路—芜屯路—清水河—青弋江—水系—荆山河—火龙路—两湖—芜铜铁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白马山路—长江南路—水系—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延伸段—沿江高速—荆山河—青弋江
③长江—漳河—峨溪河—西边界—横山河—小江—长江
1056
①东边界—清水河—芜屯公路—北京东路—清水河路—水系—东边界
②水系—青弋江—大工山路延伸段—荆山河—水系
③两湖—火龙路—荆山河—竹港河—湾石路—滨河路—漳河—水系—长江南路—白马山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芜铜铁路—两湖
④长江—小江—横山河—西边界—长江
⑤裕溪口区域
682
大工山路延伸段—青弋江—南边界—峨溪河—漳河—滨河路—湾石路—竹港河—荆山河—大工山路延伸段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
(元/平方米)
范    围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建委商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解释。此前同一事项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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