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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意见

时间:2019-08-2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7年7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7〕138号,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为认真贯彻《批复》要求,依法科学实施《总体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体系中的总纲,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作为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首个《总体规划》,是指导我市新时期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实施《总体规划》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基本要求,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强化《总体规划》在法定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和核心地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总体目标

  《总体规划》实施要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一尊重、五统筹”重要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四创一建”,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将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总体规划》确立的“国际铜都、智造重镇、山水之乡、文化胜地”城市发展目标,不断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提升城市能级,统筹城乡发展,到2030年,市域城镇化率达到77%,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建设用地100平方公里,打造长三角城市群西翼新兴增长极、国际铜产业与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中下游重要港口城市、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三、实施《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实施城市发展战略。实施双轮驱动的产业强市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二、三产业并重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特质塑造的环境立市发展战略,强化山水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塑造城市特色,创造宜居环境;实施南北联动的市域协同发展战略,以错位发展促进市域协同,以差异发展化解市域差距;实施四方对接的区域融合发展战略,加强与长三角核心区、合肥都市圈、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在交通与发展要素上的衔接,促进城市快速发展。

  (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统筹市域发展、城乡发展、经济社会与生态发展。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布局、等级规模和职能分工,构建“一带三廊、三层五级”的市域城镇体系;实施交通先导战略,强化多种运输方式联动发展,完善沿江高铁、高速公路和长江黄金水道等立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强化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增强城市、县城与乡镇的产业互补和配套,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强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充分挖掘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塑造生态山水园林城市特色。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加快推进跨江联动发展意见精神,实施转型发展、协调发展、拥江发展战略,发挥优势,补齐短板,激发潜能,厚植动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江南江北联动发展,切实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增强中心城区集聚和辐射能力。围绕《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空间布局和重点发展指引,优化提升主城区、融合发展东部城区、跨江联动发展南部城区,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能级。遵循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老城更新与新区建设,在老城区要积极推进城市“双修”,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推进“两治三改”三年行动计划,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在西湖新区要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引导,不断完善功能,提升品质,集聚人气;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产城一体与港城一体发展;在狮子山片区要重点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对狮子山老城区实施更新策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居住环境;在东部城区要注重公共服务配套、环境营造与基础设施建设;在南部城区要加强与江北区域交通联系,促进跨江联动发展,强化与周边旅游资源的协作、联动,积极融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

  (四)聚力发展新区、园区。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实施策略,强化“北联”,推进实施拥江发展战略,加大江北区域建设力度,实施江北港新区的规划建设,划定开发建设起步区,启动道路、水利、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航道治理,实施江北区域码头整治,保护沿江生态岸线,大力发展港口物流和先进制造业,逐步构建特色产业体系,努力把江北港新区建设成为合肥都市圈通江达海便捷的门户,铜陵市跨江发展和南北联动的先导区,港、产、城一体的滨江生态新城。

  突出“东融”,推进城市东部地区融合发展,推动钟鸣镇、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金桥经济开发区、高铁站前区的交通联系、功能互补,努力将东部新城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铁、公、水联运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产城一体、港城一体、站城一体”融合发展的产业新城。

  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向园区集聚的空间布局要求,本着布局集中、要素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的原则,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突出产业升级、集约发展、转型发展、优化服务,全面推动九大集中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公、铁、水联运优势,推动物流业的发展,打造八大物流园区,增强物流园区辐射带动能力。

  (五)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长江生态大保护,突出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利用,以林业、农业和水域等生态空间为基底,以长江、

  菜子湖等主要河道为廊道,以山脉、湖泊为斑块,构建“两廊道三斑块十单元”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空间与城市开发边界的管控措施,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和产业环境准入。

  加强生态修复,加快城市绿地、绿廊、绿道的划定和建设;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梳理、排查、整治黑臭水体;加快江北岸线整治,推进老码头的改造升级;加快制订并实施横港扫把沟地区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和不符合规划布局的重化工业的搬迁工作方案,力争在规划期内实现横港扫把沟地区的环境改善、生态修复、功能转型、布局调整。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到2030年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生态市的建设标准,市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统筹安排道路、给排水、供热、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依法落实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安全防护要求和地震等突发重大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矿山整治和工业灾害防治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建设完善公交基础设施,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方便居民出行;推进充电站、充电桩、LNG等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实施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建设;加强城市市政管网建设改造,补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短板。结合道路新建、改扩建工程和老城改造工程,科学、合理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

  (七)注重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和风貌特色塑造。统筹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控要求,加强大通历史文化名镇、澜溪老街、和悦街等历史文化街区,龙潭肖村、赵氏戏楼村、和悦村等传统村落,近现代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整治周边环境,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完善历史文化名镇、街区和名村保护规划,继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特色村落的认定、公布、建档、保护、立法等工作。

  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优先开展传统街区整治复兴行动,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美丽乡村建设应尊重地域习俗、留存历史记忆、延续传统风貌,并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八)坚持城市发展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坚持城市发展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严控增量用地;实施矿山治理,进行生态修复;统筹岸线码头建设用地使用,在规划的生产岸线及港区之外不再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优化用地结构,高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严禁粗放式、“碎片化”开发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实现城市紧凑布局、精明增长,规划期末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设海绵城市,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按照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因地制宜、鼓励发展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学习掌握《总体规划》。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高度重视《总体规划》、《批复》及本实施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及时印发实施《总体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地宣传和解读《总体规划》,组织《总体规划》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人员要深刻领会《批复》精神,掌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职责和任务,做到“理解透、把握准、落实好、执行严”。

  (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尽快出台《铜陵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形成覆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规规章体系,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

  (三)理顺规划管理体制。《批复》中强调指出,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5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落实空间管制要求。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发〔2017〕12号)等有关规定,到2018年底,构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规划管理体制。依法建立健全县区、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创新乡镇一级规划、国土、建设、执法的管理体制。着力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加快规划高端人才引进,不断优化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队伍力量。市、县、镇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规划编制和管理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管理工作需要。

  (四)建立完善规划体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构建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项目实施依据的上下衔接、层次清晰、系统完善的规划编制体系。加快编制完成“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指导城市建设项目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结合行业发展规划,修编完善各类专项规划,以多规融合衔接为目标,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聚集重点突出问题,加快推动空间规划、生态网络规划、风貌特色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化工专区规划等编制工作。

  (五)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加快推进城市风貌特色规划编制,完善城市设计导则,注重城市特色要素表达,运用具有铜文化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突出乡土树种和市树市花展示;持续开展重点地区、主要轴线、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并将设计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在形体、高度、风格、色彩、材质、绿化景观方案等方面必须符合城市设计的要求,注重功能与形式的统一,外观设计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建设精品工程,塑造城市特色;尊重城乡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规律,依法依规选择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单位,采用招标的,提倡综合评标法,突出技术标权重,消除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建立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测绘单位信用档案、信息公开制度。

  (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实现“多规合一”市域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项目策划预审机制,优化“多规合一”的并联审批管理机制,推行建设类项目“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和“谁审批、谁监督”制度,切实做到“库外不立项”、“平台之外无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完善规划、住建、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动监督机制。

  (七)定期开展动态评估。结合安徽省城乡规划改革试点,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实施的评估工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确保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结合评估,依法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动态维护,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动态适应能力,使规划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八)持续推进阳光规划。继续坚持开门办规划,全方位向社会公开规划审查审议过程和内容,主动接受多视角、多层次的监督,坚持服务到基层,为县区经济发展提供规划保障;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主动接受省政府规划督察员监督,继续实施市政府向枞阳县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法规范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保障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各方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众规众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区政府、园区、市直各部门实施《总体规划》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总体规划》的行为,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总体规划》是铜陵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人员要根据《总体规划》、《批复》和本实施意见精神,广泛认真学习宣传和实施《总体规划》,营造全市上下认知、理解、支持《总体规划》,自觉维护、执行《总体规划》的良好氛围,自觉维护《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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