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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8-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城组〔2015〕2号),全面开展我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不断提升城镇综合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及《马鞍山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马政〔2015〕67号)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为目标,以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规划提升行动、整洁行动、拆违行动、畅通行动、绿化提升行动、出口整治行动)为抓手,结合文明城镇、卫生城镇、园林城镇等创建活动,突出抓好我市城镇“三治”(即治脏、治乱、治违)和“三增”(即增强功能、增加绿量、增进文明),不断推动“三提升”(即提升规划水平、提升建设水平、提升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市本级,各区、开发园区,全市各乡镇。三县县城仍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马政〔2014〕56号)执行。
(二)主要内容。
1.规划提升行动。重点开展完善规划体系、严格规划实施、构建城市特色风貌等工作。
2.整洁行动。重点开展垃圾清理、地下管线普查、空中管线改造、建筑立面改造、广告清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
3.畅通行动。重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经营秩序整治、公交、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等工作。
4.拆违行动。重点开展违法建(构)筑物清查,拆除乱搭乱建、超期临建工作。
5.绿化提升行动。重点开展绿化增量提质、绿道建设、精品示范工程建设、园林城镇创建等工作。
6.出口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城镇出口道路设施改造、环境卫生整治及园林绿化提升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从2015年开始到2017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5年10月底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本级制定完成我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及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开发园区制定完成本辖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市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保护性建筑名录。主城区环卫机械化作业率达到80%。违法违章建设拆违率达到60 %以上。完成新增绿化面积470万平方米、改造绿化面积118万平方米、建成绿化精品示范工程10个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6年,完成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总体规划编制的审批工作,完成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制定、近期发展地区和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其他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市本级完成1个以上特色街区建设,完成规划数字信息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推进城市“多规合一”试点和重点镇特色风貌试点基础工作。巩固提高环境卫生治理成果,主、次干道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广告治理、建筑立面改造等整治到位,市区主干道弱电线路全部入地,次干道积极推进弱电线路入地,强化环境卫生保洁,主城区环卫机械化作业率达到85%。对清查的违法建筑以及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做到应拆尽拆、清除到位。市级全面启动出口整治,开工建设出口综合整治项目不少于3个,各乡镇全面完成出口综合整治。强化落实“门前三包”,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广告治理、建筑立面改造等全覆盖。完成新增绿化面积496万平方米、改造绿化面积124万平方米的年度目标任务,建成一批精品示范工程。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巩固提高六项专项行动成果。建立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广告治理、建筑立面改造、控违巡查等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出口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完成新增绿化面积514万平方米、改造绿化面积127万平方米的年度目标任务。争创省级“园林城镇”2个;省级“卫生城镇”4个;省级“文明村镇”达10个以上。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规划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园区,各乡镇;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1.完善规划体系。依据《城乡规划法》,加快全市和各县总体规划的修编,加快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制定、近期发展地区和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其他专业规划编制,推进小城镇、美好乡村规划编制,逐步构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
2.严格规划实施。健全优化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完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经专家评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建立健全“专家领衔、政府决策”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规划公示制度,设立规划数字信息平台,实行“阳光规划”和建设项目批前、批后公告制度。强化“规划即法”意识,严格履行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实现决策于法有据、依法进行。按照相关标准完善近期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容积率等主要控制指标,严格规划实施,严厉查处随意变更规划的行为。
3.推进“多规合一”工作进程。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推进城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4.加强特色塑造。彰显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加快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编制,大力推进特色街区建设。推进小城镇特别是全国重点镇差异化、特色化、品质化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聚集型、交通枢纽型、历史文化型和特色产业型中心镇功能,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注重“自然生态、低影响开发”的理念,打造独具特色的美好城镇。
(二)整洁行动。(责任单位: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园区,各乡镇;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清理各类垃圾。重点解决主次干道、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及铁路、河道等重点区域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环卫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保持环境清洁。完善环卫基础设施,推行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主次干道清扫机械化。加大水冲式公厕建设和旱厕改水厕力度,强化公厕管理。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
2.整治各类管线。加大空中管线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大力推进主次干道弱电入地,主干道、新城区建设道路弱电线路全部入地,次干道、背街小巷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同步实施弱电线路入地,市区逐步实施强电线路入地。加快推进地下管网普查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建档案建设。
3.整治建筑立面及沿街广告。全面开展沿街建筑立面改造和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各类小广告专项整治,解决沿街建筑乱堆乱挂、立面污损、破旧等问题;采取规范引导,逐街逐路全面清理,及时拆除违规设置、破损严重的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开展临街临路实心、封闭式围墙改造工作,实施拆墙透景、透绿。
4.治理公共场所卫生。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和整治,增设垃圾桶等环卫基础设施,确保公共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全力开展公共场所违章设摊、出店经营整治,做到无违章设摊、经营摊点无跨门营业。
5.创建卫生城镇、文明村镇。以创建为抓手,抬高标杆,改善城镇环境卫生面貌,强化居民卫生意识,增强居民文明素质,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管理水平。
(三)畅通行动。(责任单位: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园区,各乡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完善交通设施。优化交通组织,全面规范交通指示牌、交通护栏、出租车及公交车停靠站等交通标志标线,完善相关辅助设施。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全面推进新、改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四同步”工作(即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将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道路监控等交通管理设施经费纳入道路投资概算,随路建设、同步到位。
2.整治交通秩序。强化动静态交通管理,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严厉查处违规占道、人车混行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车辆顺向停放,强化道路停车管理,切实解决车辆乱停放问题。
3.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按照“公交及慢行优先”的原则,加快完善公交、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启动实施县乡道路交通联网工程,推进公交车站点及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建设,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4.整治经营秩序。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加强摊点管理,引导商户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合理布置早餐网点、菜市场和临时市场,禁止集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等行为。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加快各类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引摊入市,划行规市。
(四)拆违行动。(责任单位: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园区,各乡镇;牵头单位:市征管局)
1.清查登记。全面清查登记城镇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梳理统计未批先建、超期临建和乱搭乱建的违法违章建设,明确违建性质和数量,建立拆违控违统计台账。
2.依法拆除。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打击违法建设。对清查的违法建筑及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专项拆除行动,做到应拆尽拆、清除到位。
3.有效控违。建立控违巡查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先许可、后施工”的建设程序,充分运用技防手段控违,逐步实现城镇区域无人机航拍全覆盖,建立并完善控违电子数据库,对违法违章建设和乱搭乱建行为“露头就打,发现就拆”,确保“拆得掉、控得住”。
(五)绿化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园区,各乡镇;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1.增加绿量。建立和完善以风景林、防护林为主体的城镇生态保护屏障,加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林地、水系、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大力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多方式结合,不断增加城镇总体绿量,扩大城镇绿色空间。
2.提升功能。严格执行《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试行)》、《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重点强化道路沿线、城镇出入口、城市公园和街头游园、休闲广场、主要节点、河道水系的园林绿地建设和景观营造,推进乡土树种运用,群落式栽植,严禁大树进城,同时尽量减少硬质铺装,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建成一批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建设绿道。按照绿道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加快绿道建设,并在街头绿地(游园)、道路绿化建设和生态廊道新建、改造时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加快完善绿道标识系统设置,方便群众绿色出行。
4.创建园林城镇。以创建园林城镇为抓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植树绿化活动,打造优美生态城镇。
(六)出口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园区,各乡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完善道路设施。完善城镇道路出入口交通设施,规范交通指引和标志标线,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做到路面平整、交通标志标线清晰、人车各行其道、交通畅通有序。
2.整治环境卫生。重点开展出入口沿线违章建筑、乱设摊点、违建广告设施、废品收购点、加工维修站点的整治,合理配置环卫基础设施,加强环卫保洁,逐步实现城镇出入口容貌整洁、美观、有序。
3.提升园林绿化。增加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绿量,提升品质。合理选择树种,采用混交林、植物群落式的栽植手法,乔、灌、花、草结合,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立体化的绿化景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园区及所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协调推进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推进。
(二)压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园区及所属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市六项行动各牵头部门要积极落实组织协调工作职责,强化各项行动统筹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六项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规划提升行动;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整洁行动;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畅通行动;市征管局牵头负责拆违行动;市住建委牵头负责绿化提升行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出口整治行动;市文明办牵头负责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依据本实施意见,市六项行动各牵头部门要分别制定完成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开发园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完成六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推动我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的有效落实。
(三)创新管理。探索建立与城镇管理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透明高效、配合密切。健全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责能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充分依托各类宣传媒体,运用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工作推进的宣传报道。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脏、乱、违”现象,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比学赶超、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年底对各县区、开发园区、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发园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落实较好的单位纳入小城镇以奖代补范围(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工作落实不力、考核较差的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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