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问责暂行办法
时间: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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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农村产权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当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品种和范围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受农户委托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独资或联营的林业经营单位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经营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农村集体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
(六)农村集体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使用权;
(七)农村集体依法可以交易的古民居产权(闲置农房);
(八)农村集体农业类知识产权;
(九)其他依法应当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农村产权。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相关机构职责
(一)市财政、农业、林业、公管、水利、国土、住建、知识产权、文化、金融等相关部门以及黄山信投集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品种或联合制定有关产权交易细则,规范涉及本行业的农村产权交易事项,监督执行涉及本行业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履行相关管理审核职责。
(二)县(区)财政、农业、林业、公管、水利、国土、住建、知识产权、文化、金融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执行涉及本行业的农村产权交易事项,按审核层级权限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履行相关管理审核职责,并监督、指导乡镇做好本行业的农村产权交易事项。
(三)乡镇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业务站所,应当按审核层级权限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初审,履行相关管理审核职责。
(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管理层级权限,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办事流程,高效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必须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事项。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议事程序,议定交易方式、转让底价、时间等重要事项,履行相关申请、报告、审核程序。宣传、引导本组织农村个人产权进场交易。
(六)国有独资或联营的林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事项。履行本单位林权交易的议事程序,议定交易方式、转让底价、时间等重要事项,履行相关申请、报批等程序。
第四条 责任追究情形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应当进入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未进场交易的;
(二)违反规定将应当进场交易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不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核、备案、告知手续的;
(四)交易公告中有关获取交易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提供虚假的公告、证明材料,或者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五)在交易活动中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对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报告或放任纵容的;
(七)在交易过程中有借工作之便参与违规交易、不当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有关的情况或者资料的;
(九)其他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形式和实施
(一)责任追究范围。对违反本办法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实施。各职能部门(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有关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由有关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条 农村一事一议涉农资金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
2.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鉴证操作规则(试行)
3.黄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
4.黄山市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
5.黄山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
6.黄山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
7.黄山市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规则(试行)
8.黄山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管理,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孔晓宏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孝华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程 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任
汪建明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 兵 市科技局局长
汪德宝 市财政局局长
徐东海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汪跃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
王 武 市农委主任
徐保江 市农委副主任
程 敏 市水利局局长
宣四平 市林业局局长
佘宏远 市林业局副局长
胡建斌 市文化委主任
杨建琦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高国年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局长
江 懋 黄山信投集团总裁
杨 林 屯溪区政府代区长
程 前 黄山区政府区长
张 伟 徽州区政府区长
吴旭光 歙县政府县长
吴云忠 休宁县政府县长
程 健 黟县政府代县长
熊言松 祁门县政府代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王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江懋、徐保江、佘宏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