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无为、芜湖、繁昌、南陵各县及城关镇和鸠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的请示》(芜政〔2014〕90号)、《关于批准舒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成果的请示》(六政〔2014〕74号)、《关于批准萧县龙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意见的请示》(宿政〔2014〕4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无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芜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繁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舒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萧县龙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简称《规划》)。2012年省政府批准的上述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规划》不一致的,以《规划》为准。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禁城市新区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防止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等建设用地。
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好建设用地增量,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四、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加大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科学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当地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舒城县、萧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要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和动态监管,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省国土资源厅和芜湖市、六安市、宿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规划》至2020年约束性指标一览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4日
附件
《规划》至2020年约束性指标一览表
地 区 |
耕 地 保有量 (公顷) |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公顷)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公顷) |
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 规模 (公顷) |
整理复垦开发 补充耕地义务量(公顷)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平方米) |
无为县 | 94957.44 | 84042.10 | 21069.07 | 593.65 | 2019.59 | 93.01 |
芜湖县 | 31572.88 | 27495.36 | 6817.51 | 652.68 | 3511.15 | 139.00 |
繁昌县 | 17700.31 | 15625.06 | 6045.52 | 638.66 | 2936.73 | 139.00 |
南陵县 | 61256.49 | 54271.09 | 9957.39 | 723.93 | 2928.52 | 139.00 |
舒城县 | 53061.85 | 47924.00 | 19391.17 | 808.46 | 808.46 | 102.00 |
萧县龙城镇 | 2867.00 | 1465.00 | 3499.59 | 737.98 | 69.09 | 9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