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1 - 2017 - 0068
	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政办发〔201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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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12 月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浙江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 号),加快
	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进一步防控
	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
	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所有化工园区(包括含有化工区块的省级以
	上高新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以及市县政府同意设立
	的化工生产企业集聚区,下同)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
	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0 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化
	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025 年底前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
	2018 年底前启动,2020 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
	搬迁或改造2020 年底前启动,2025 年底前完成。列入退出区域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 年底前整体退出。产业转型升级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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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质性成效。
	(二)工作安排。全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搬迁改造工作分3 个阶段实施。
	1 部署阶段(2018 年1—2 月)。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
	府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层层
	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2 摸底评估阶段(2018 年3—6 月)。各设区市政府明确县域
	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分类提
	出处置意见,同时对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评估。
	3 企业搬迁改造阶段(2018 年7 月—2025 年11 月)。省经信
	委、省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推进。各设区市
	政府组织做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区域安全风险的
	承载能力,提出鼓励、限制和退出发展的县域名单,经省经信委、省
	安监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鼓励和限制发展的县域,要完善产
	业发展、安全发展、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
	场所和运输干道,推进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
	保障和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配套和保障功能不完善的县域,不
	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限制发展的县域,严格控制新
	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鼓励对现有产业进行改造提升。
	退出发展的县域,严禁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责任单
	— 3 —
	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省建设厅、省能源局,各设区市政府)
	(二)全面摸底评估。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不符合
	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列入退出发展县域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
	申辩和专案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的企业
	(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对当地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调
	查,对各化工园区现状、发展前景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可承接迁入
	企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承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
	园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省安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各
	设区市政府)
	(三)合理编制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政府要依据各类规划,立
	足产业发展实际,在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
	求意见,特别是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及其所在地方政府意见
	后,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明确
	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
	接园区、职工安置和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示。督促搬迁改造企
	业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措施。(责任单位:省
	经信委、省安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四)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
	— 4 —
	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调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卫生和环境防护距离不受侵占
	挤压,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给予补偿。督促企业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提前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环
	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政
	府)
	(五)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各地政府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
	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
	化学品项目。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
	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
	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对正在实施搬
	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
	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
	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
	安全处置方案,防止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
	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加强腾退土地污
	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
	量标准。(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六)妥善化解风险。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社
	会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建立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
	— 5 —
	险化解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妥善解决因搬迁改
	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
	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帮助有关失业人员再就
	业。(责任单位:省维稳办、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
	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
	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搬
	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高风险的化
	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
	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
	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
	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鼓励承接园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
	工程配套。(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各设区市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框架内,由省经
	信委、省安监局牵头建立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
	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
	造工作负总责。(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及省安全生产委
	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二)认真落实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发
	〔2017〕77 号文件规定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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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改造涉及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并结合实际研究采取有针
	对性的管用措施。(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
	厅、省建设厅、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经信委、省安监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
	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激励,对工作不力、进
	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
	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本方案自2018 年1 月10 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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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
	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 年1 月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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