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工作,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予以批准并公布实施。项目调整后的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工作,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予以批准并公布实施。项目调整后的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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