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90号)要求,为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水平,规范工程建设与验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怒江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全州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力以赴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真正让边疆各族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为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要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安居工程验收标准,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后,必须严格执行本验收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将农村房屋鉴定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其中C级为局部危险住房、D级为整体危险住房。 三、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 各县(市)要加大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指导和巡查,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居工程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四、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机制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按照安居工程验收标准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验收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机制,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方能拨付全额补助款项。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推广 各县(市)要加强安居工程验收标准的学习和培训,从建设和验收等环节帮助乡(镇)建设管理员熟练掌握安居工程验收标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积极引导工匠在施工中自觉执行安居工程验收标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在村庄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每个农户都知晓安居工程验收标准。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怒江州农村危房改造 和抗震安居工程验收标准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下简称农危改)的实施,确保农村居民有安全、稳固的住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最低建设要求,结合怒江实际制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怒住建发〔2017〕220号文件中C级、D级农危改认定标准,确定农危改工程对象,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危改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验收标准。 第三条 实施农危改建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清洁家园,设置独立卧室、独立厨房、独立厕所。 (二)农危改工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强的,房屋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农危改工程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第四条 农危改工程选址必须有效规避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地址隐患区和影响区。 第五条 农危改工程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采取抗震措施。 第六条 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备案工作。切实做好一户一档资料归档工作,做好纸质档案管理的同时,加强农户网络信息档案的建设,进行动态录入管理,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对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进行认真核对,坚决杜绝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不完善、不一致等问题发生。 第七条 农危改工程的组织验收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施工期间的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综合性验收,验收工作必须达到全覆盖,验收内容须涵盖质量安全、档案资料、资金情况等内容。 (二)验收完成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将验收情况汇总上报州级住建部门备案。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原则,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复验。 (三)验收合格后,在补助对象住房显著处悬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标识牌。 第八条 农危改房屋主体结构的分类验收 (一)木构架承重体系房屋 木构架承重体系房屋指的是承重结构为木屋架,墙体(含生土墙及砌体墙)仅作为围护墙或隔墙的结构体系。 1.木构架承重体系房屋建造的关键 木构架承重体系房屋的高度和层数:7度区砖砌体围护结构不超过两层,层高不大于3.6米;生土围护结构不超过1层,层高不大于3.9米;8度区砖砌体围护结构不超过两层,层高不大于3.3米;生土围护结构不超过1层,层高不大于3.3米。 ![]() ![]() (图一) (图二) ![]() (2)生土墙的墙角应设置基础,基础出地面高度取室外地坪以上500mm或室内地坪以上200mm的较大值。生土墙外侧须做粉刷,底部1000mm以下采用防水砂浆进行粉刷,以上采用石灰膏或水泥砂浆涂刷。 ①围护结构窗间墙尺寸应满足(m):
![]() ③木构架梁、柱节点应采用小斜撑、三角木、扒钉等连接措施;(做法参照图三) ④屋面瓦应采用座浆或挂木条等防滑措施。 2.木构架承重体系房屋的加固 (图三) ![]() (2)连接加固可采用浇混凝土短柱进行连接。(做法参照图四) ![]() ![]() (4)生土墙外侧须做粉刷,底部1000mm以下采用防水砂浆进行粉刷,以上采用石灰膏 或水泥砂浆粉刷。 (5)围护墙体应采用铁丝、 木牵梁等与木构架进行拉结。 (做法参照图五) (图五) (6)内隔墙顶与木梁或屋架下弦应每隔1000mm采用木夹板或铁件连接。(连接构造参照附图五) (7)木构架梁、柱节点应采用小斜撑、三角木、扒钉等 连接措施。(做法参照图三) ![]() (9)当采用瓦屋面时,应将屋面全部或局部换成座浆或挂木条等采取了防滑措施的屋面。 (二)砌体结构房屋 A、新建砌体结构 ![]() 2.基础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必须达到基础设计的承载力要求。一般情况下,除岩石地基外,房屋基础埋置深度(从室外地面向下算起)不应小于500mm。(做法参照图一、二) 3.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以下最低要求: (1)房屋四角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最小截面可取240mm×180mm,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2(二级钢),箍筋不小于φ8@200;构造柱上下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长度不小于500mm, 箍筋间距为100mm。构造柱与砖砌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φ6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做法参照图六) (2)房屋周边墙体及承重横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圈梁,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宽度不小于砖墙厚度;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2,箍筋不小于φ8@200;钢筋混凝土上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宽度不小于砖墙厚度;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2(二级钢),箍筋不大于φ8@200。(做法参照图六) ![]() ![]() 5.纵橫墙交接 (图七) 处构造柱及门窗洞口两侧的构造柱与墙体应沿墙高@500设置拉结钢筋(做法参照附图七)。 (三)砖砌体承重木楼屋盖民房 ![]() 2.基础选择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灰土基础等基础形式,必须达到基础设计的承载力要求。一般情况下,除岩石地基外,房屋基础埋置深度(从室外地面向下算起)不应小于500mm。(做法参照图一、二) 3.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以下最低要求: (1)房屋四角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最小截面可取240mm×180mm,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2(二级钢),箍筋不大于φ8@200;构造柱上下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长度不小于500mm, 箍筋间距为100mm。构造柱与砖砌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φ6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做法参照图六) (2)房屋周边墙体及承重横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圈梁,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宽度不小于砖墙厚度;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2(二级钢),箍筋不大于φ8@200;钢筋混凝土上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宽度不小于砖墙厚度;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2(二级钢),箍筋不大于φ8@200。 (3)纵橫墙交接处构造柱及门窗洞口两侧的构造柱与墙体应沿墙高@500设置拉结钢筋。(做法参照图七) (4)当采用木屋架屋盖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①木屋架应采用有下炫的三角形屋架; ②木屋架上条应满搭或采用夹板对接或燕尾榫扒钉连接; ③屋架上铉檩条搁置处应设置檩托,檩条与屋架应采用扒钉或铅丝等相互连接; ![]() ![]() (四)砖砌体承重轻钢结构屋盖民房 1.建筑材料及使用要求,水泥、钢 (图八) 材等材料应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附有材料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使用过期和质量不合格水泥,不得在主要承重构件中使用废旧钢材。混凝土强度等级除基础垫层可采用C10以外,其它构件不应低于C20;所有承重墙体采用的砖,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 3.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以下最低要求: (1)房屋四角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最小截面可取240mm×180mm,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2(二级钢),箍筋不大于φ8@200;构造柱上下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长度不小于500mm, 箍筋间距为100mm。构造柱与砖砌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φ6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做法参照图六) ![]() (3)纵橫墙交接处构造柱及门窗洞口两侧的构造柱与墙体应沿墙高@500设置拉结钢筋。(做法参照图七) (4)当采用轻钢结构 (图九) 屋架屋盖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①檐口处钢屋架应与混凝土构造柱及封口圈梁,有效拉结。 (做法参照附图九) ②屋架高度大于1500mm时,屋架间应设置支撑,支撑杆件采用圆钢时直径不小于10mm。 (五)钢结构房屋 1.钢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控制 ![]() (1)制作安装模板。 (2)对螺栓组采取固定 (图十) 措施。 (3)做好中间交接。(做法参照附图十) 2.现场吊装阶段质量控制 (1)柱、梁安装时,主要检查柱底板下的垫铁是否垫实、垫平,柱是否垂直和位移,梁的垂直、平直、侧向弯曲、螺栓的拧紧程度以及摩擦面清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起吊。当钢结构安装形成空间固定单元,并进行验收合格后,要求施工单位将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间用膨胀混凝土二次浇筑密实。 ![]() ![]() ![]() ![]() ![]() 3.加强门窗工程安装质量的控制 (图十一) 门窗安装质量的控制重点有 两点: ![]() (2)门窗和固定窗的立柱之间的间隙控制。先施工固定门窗的立柱,有可能出现门窗与立柱之间缝隙过大或安装不上。在监理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先固定门窗一边的立柱,待门窗完全固定就位后,再焊接另一边的立柱,这样保证窗与立柱之间间隙较小。 4.加强压型彩板安装质量控制 压型彩板进场后,要进行外观和合格证检查,并复核与压型板施工安装有关钢构件的安装精度,清除檩条安装时的焊渣和飞溅物,并涂刷防锈漆进行防腐处理。彩板安装时,要按墙面进行排板,从一端开始进行,板与板之间必须咬紧,再用自攻螺钉固定,墙板接缝处做好防水处理。 第九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怒江州 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施工验收表 2.怒江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要求验 收表 3.怒江州 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综合评定表 附件1 怒江州 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施工验收表 户主姓名: 电话:
注:1、此表必须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2、此表一式四份,住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住建局各持一份。 附件2 怒江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要求验收表 县(市) 镇 (乡) 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2、此表一式四份,住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住建局各持一份。 附表3 怒江州_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综合评定表 项目地点: 县(市) 乡(镇) 村 小组
2、此表一式四份,住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住建局各持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