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8101030008

热门TAG标签:

渊博新闻

征拆案例:当事人合法权益分毫不让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征地拆迁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土地征用是特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以及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当今征地拆迁工作之中的矛盾点大多在于农户不满足拆迁赔偿款和安置方案,想要趁机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也有因为政府的行政不合理。

征拆案例:当事人合法权益分毫不让

cqlst1981

北京渊博律师告诉你,法律保护你在征地拆迁之中应得的合法权益,超过法律规定的不合理的部分不予支持。以孔庆丰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为例,为你讲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4月6日,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在此规定之中,泗水县人民政府列出来的补偿方案规定,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的房屋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主房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出资,超出十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而如果超出十平方米,以外的部分就要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如果被征收主房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优惠价增加300元一平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原告孔庆丰因不服该决定,对泗水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稍微有一些经验与头脑的人都能意识到,赔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在被征地拆迁之后,很难保证恢复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以及第19条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判决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

征拆案例:当事人合法权益分毫不让

 

从古至今,中国人似乎就有一种民不告官的思想,认为老百姓始终无法对官府的决议有任何反抗的余地,但是在当今法制化越发深入的中国,老百姓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比如行政诉讼法,对政府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诉讼,从而保护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轻易去尝试忽视法律的规定,在上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围堵党政机关大门等等影响妨碍正常办公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只是想提高事件的影响度,从而期望政府能够良好的解决问题,大可不必采用如此手段。

了解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预征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为此赔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这一点在于实践之中,经常有些农民未被告知,只告知了村集体,那么对于被征地新建的附着物赔偿问题上,就会产生矛盾。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简单的来说,如果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那么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且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拆案例:当事人合法权益分毫不让

 

三,征询意见,《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之中,这条规定常尝没有被落实,许多农户根本没有收到听证告知书,却被说成放弃听证权利。接下来,就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以及上报,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这些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并进行审核,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泗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需要在批复的十个工作日以内。

在行政法的层面上而言,政府在行政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平等对待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监督与救济原则。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政府的行政力量触及到农户的合法权益之时,只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积极促进双方和解,强化司法监督,开展法制宣传,才能将社会矛盾化于无形之中,让光明笼罩大地。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8101030008,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各位朋友,下面的相关文章可能对您很有帮助!

Copyright © 2014-2018 yuanbocq.com. 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京ICP备18039826号-2